我与缝纫机二三事
从1964年进入缝纫机行业到现在,已有50多年了。入行之初,我在上海缝纫机一厂的零件车间、车壳车间、工具科实习, 1968年,被分配到上海缝纫机二厂(当时叫上海东方红缝纫机厂,也就是后来的协昌缝纫机厂)。进入协昌的前几个月,在车壳车间当产品制造工,1969年后成为车间机修工,1970年后担任车间的技术员,主要负责车间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工作。这是在工厂学到实际经验的最好的时期。
1973年8月,因国家轻工业部组织缝纫机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的研发需要,协昌缝纫机厂推荐我到大连参加“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的设计工作负责人。对于在车间从事技术工作仅仅五年的年轻大学生来说,要担任一项全国性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既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又有巨大的压力。
当时由轻工业部三大件处组织成立了“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联合设计组,该工作组由北京、长春、沈阳、大连、南京等各缝纫机厂的技术人员和大连组合机床研究所的设计工程师组成。工艺技术方案由缝纫机工厂的技术人员确定,自动线的加工设备方案由大连组合机床研究所确定。历经一年时间,联合设计组在大连的设计室完成了“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的设计工作。
1974年8月,根据轻工业部的安排,“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的 试制委托南京轻工机械厂进行,设计组其他成员回原单位,并确定由我承担“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试制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期间工厂还委派了两名工程师协助承担电气控制和液压控制的技术服务工作。
试制过程中不少图纸的技术差错问题、试制加工中的技术问题,都需要我及时处理。由于试制工厂分早、中班工作,我也要跟早、中班,解决试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些问题凭借我在原车间里担任机修工作的经验、通过自己操作示范就能解决,有些技术问题则需要与工厂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师傅讨论解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让我增长了不少知识,掌握了“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设备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需要解决和协调的所有技术问题,熟悉了“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设备试制的全部过程。
在南京轻工机械厂试制过程中也有一些意外发生。当时正处在“文革”期间,社会秩序不稳定,到处在贴大字报。由于无缝钢管材料采购困难,由上海工厂在上海采购,再托运到南京,但由于运输单位将材料送错了地方,而当时又是星期天没有运输工具,我只能自己借了一辆人力车,一个人将材料从南京的中华门拉到中山门工厂,虽然十分辛苦,但是保证了工厂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制工作进入最繁忙的时期,1975年5月我又突然接到工厂领导电话,要求马上回厂汇报工作,我即连夜乘火车赶回工厂。清晨到工厂后,被工厂组织科约谈,我被任命为工厂技术科副科长。一个突如其来的任命使我措手不及,但我考虑到自动线试制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离不开我的技术支持工作,由此,我提出接受组织上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将自动线试制工作完成以后到岗。领导考虑到我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了我的要求,我即回南京轻工机械厂试制车间继续我的自动线试制工作。
1975年11月,试制工作完成,设备由南京拉到上海缝纫机二厂,工厂组织了由机械、电气、液压技术人员和机工、电工组成的调试小组,并由我担任负责人,经过近两个月的安装、调试,到1976年1月底调试工作基本完成。在自动线调试工作胜利在望的时刻,我因过度辛劳突发胃大出血造成深度昏迷,被急送医院抢救,生命垂危。经医院救治,休息了三个月后又回到了调试工作现场,在调试工作组成员的努力下,“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并正式交给车间投产使用。
1976年,轻工业部组织了由两位副部长和全国缝纫机专家组成的“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验收小组,到上海进行项目验收。“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研制目标,顺利通过验收。同时,“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被列入轻工业部部管设备,要求我完成所有图纸的修改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再委托南京轻工机械厂生产四条“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在行业推广使用。
这是我国第一条完全自主设计、制造的缝纫机机壳生产自动线,该设备的成功研制开创了我国缝纫机机壳生产自动化的先河。
该设备在1978年“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上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奖。在中国缝纫机协会1980年科技大会上,我发表了“缝纫机底板加工自动线”专题总结报告,从此全国缝纫机行业知道上海有一个曾经负责自动线设计的雷杰。
1983年7月,我从工作了15年的上海缝纫机二厂调到上海工业缝纫机厂,担任工厂引进项目负责人,不久后被任命为上海工业缝纫机厂厂长。
早在1981年,上海工业缝纫机厂(简称工缝厂)就成为企业诊断的试点单位。日本著名的缝纫机公司——J公司曾派企业管理专家两次到厂考察,并撰写了《企业诊断建议书》。在此基础上,工缝厂提出“引进高速平缝机产品技术和关键设备”项目建议书。我到厂后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引进高速平缝机产品技术和关键设备》项目可行性报告,1983年11月,经上海市经委审查并通过,1984年,经国家经委批准正式立项。
项目立项后,基于企业诊断的基础,工缝厂首先与有一定合作意向的J公司沟通。为此还专门成立了谈判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我和工缝厂的总工程师担任,产品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检测等部门的人员担任组员。谈判小组事先搜集了大量资料,为谈判作了充分的准备。
谈判期间正值上海高温,由于工缝厂的会议室没有空调,只能借用兄弟工厂的会议室。日本J公司的谈判小组由产品、工艺、设备、质量检测等各部门的专家组成。由于J公司谈判小组的专家资历深厚,对我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常常不予采纳。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就项目中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关键加工工艺、设备精度、验收方法等逐条进行讨论,甚至出现中断谈判的情况。经过将近一个月艰苦而细致的谈判,双方基本达成了对《引进高速平缝机产品技术和关键设备》项目技术框架内容的认定。
可以说,这是工缝厂第一次与日本专家进行深度的项目合作谈判。我凭借着在工作中积累的标准制定、产品设计、机壳加工工艺、全面质量管理及全国第一条底板加工自动线研制工作的经验,带领谈判小组与J公司技术专家进行谈判。虽然J公司是企业诊断的专家,但我方对产品的技术性解析、对自动线加工设备的专业分析、对质量管理数据等的处理,使对方谈判人员刮目相看。经过充分讨论后,项目合作的各项条件基本达到我方要求。
1984年8月,另一家日本著名的缝纫机制造商S公司也向我方提出合作意向。为了更好地完成引进工作的方案比较,我方开始与S公司进行项目合作谈判。经过短短3天的谈判,S公司已经全部接受了我方的要求,并且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合作,11月,我带领项目谈判小组到日本J公司和 S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我方考察了J公司的总部和大田原工场。工场的机壳生产采用先进的加工自动线、回转台组合机床和部分专用机床配置的加工设备,包缝机生产现场还采用机器人搬运机壳,特种机机壳生产采用加工中心。装配现场采用生产线输送产品,地面上没有任何零件、废物和油迹,整洁干净。零件仓库大部分采用条型码识别技术进行管理。此外,我方还考察了J公司的零件配套企业,发现其拥有质量稳定的零件配套供应体系。
我方考察了S公司宇都宫总部。机壳生产采用单台专用机床,特种缝纫机生产采用加工中心。装配现场的部分生产线采用能够固定机壳的夹具输送,机壳能够多方向变换位置,实现多品种装配。我方还考察了S公司的零件配套工场。
在考察的过程中,我方了解了日本缝纫机企业的产品加工工艺、加工设备和工厂现场管理水平,感觉到中国的缝制机械制造与日本企业的差距,深切体会到引进项目的成败对工厂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我方认真地对两家公司的方案进行技术和价格比较,常常工作到深夜,第二天继续进行考察、谈判,全然无暇顾及东京的名胜、大阪的景点。
在考察和谈判期间,两家企业都希望与我方合作,竞争十分激烈,在谈判期间也发生过谈判资料泄露的情况。
就在谈判小组完成谈判、考察,即将确定合作对象的关键时刻,谈判小组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全程参与谈判与考察的我当即表示,根据两家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选择与J公司进行合作。
几乎在同一时间,谈判小组接到了正在日本访问的国家经济委员会(简称国家经委)企业诊断办公室领导的电话,要求当晚到日本办事处听取汇报。国家经委诊断办有关领导传达了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朱镕基的指示,要求项目回到国内充分研究、继续谈判后再确定合作对象。
1985年1月,我方与两家公司的谈判在北京继续进行。在国家经委技改局领导直接关心下,于1月23日召开了由轻工业部、外贸部、国家经委轻工局、国家经委进出口局、诊断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的联席会议。在听取谈判和考察情况汇报后,领导表示,“引进高速平缝机产品技术和关键设备”与J公司还是S公司合作,主要听雷杰厂长的,因为是厂长负责制。当时,我是到会的最基层干部,领导的表态让我感到责任重大,同时压力倍增。于是,我向上海有关部委和公司领导汇报情况,相关领导表示同意我的意见后,我在会上宣布了谈判小组的建议:项目选择与J公司合作。联席会议决定同意谈判小组的方案。会后,谈判小组完成了协议文本的最后修改,并最终定稿。
1月28日晚,上海工业缝纫机厂与日本J公司“引进产品技术和关键加工设备”项目的签约仪式在北京饭店举行,顺利完成了引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谈判成功仅仅是引进工作的开始,该项目的引进要求在一年半内完成。工缝厂为此进行了大规模的厂房调整与改造。在全厂干部职工的齐心努力下,1986年8月,按照引进工作的要求如期完成了引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完成了第一批的产品装配验收。至此,项目顺利完成验收。
1987年10月,在国家经委召开的全国第四次技术进步大会上,我作了项目引进工作的主题发言,“引进高速平缝机产品技术和关键设备”项目获得国家经委授予的“企业技术进步单项奖”。
这就是我在缝纫机行业的又一次难忘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