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百强企业开始申报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中国轻工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和企业信息化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树立行业标杆,提升发展水平,更有效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的工作要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百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百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轻工各行业协会、各省(区、市)工(经)信委、省轻工协会推荐及企业直接报送4种组织方式。
对没有集体组织参加评价工作的行业和地区,中轻联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二、评价体系
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百强企业评价体系以《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23020-2013)为依据,从企业两化融合基础建设、单向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个方面对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三、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各参评企业需上报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总分、发展阶段和基础建设、单向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与社会效益六个一级指标得分共8项数据,以及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总结材料,参评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百强企业申报表电子版可从中轻网(www.clii.com.cn)下载。
四、企业表彰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拟于2018年7月召开信息化大会,对进入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百强企业榜单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五、参评资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数据报送到中轻联信息统计部。
(二)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
联系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