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MA2019参展须知
- CISMA2019参展须知
企业报名参展视为同意本参展条款及补充条款的内容,条款自主办单位收到参展单位申请表和报名费之日生效。
1、参展单位资格审定
1.1 本展会参展单位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
1.2 参展单位展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
1.3 参展单位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知识产权及其它侵权行为。
1.4 参展单位不得展出与展会主题无关的产品。
2、展位的分配和违约赔偿
2.1 按照参展单位的展品性质划分专业馆。
2.2 按照参展单位先报名生效、先确定展位的原则进行展位安排。
2.3 主办单位根据参展单位的要求分配展位,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终决定权。参展报名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因展位有限,临近截止日前报名的单位可能会出现无展位的情况。
2.4 参展单位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主办方有权收回或封存展位,并取消有关企业下届参展资格。
2.5 参展单位若取消参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递交撤展申请后,报名费不予退回,因企业自身原因退展而造成的损失,应按展位费的如下比例进行赔偿:
3、展位设计审核和展位装修
3.1出于安全和整体形象之考虑,本展会禁止搭建2层展台。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单位进行整改。
3.2 搭建商须通过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实名认证,办理进入展馆的各种手续。所有进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展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3 各参展商必须与选择的搭建商签订安全责任书。
4、展品摆放
所有展品和展具不得侵占通道。展品须摆放在展位内,并距离展位边缘50公分以上。
5、入场
主办方保留根据展会的要求和规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力。出于安全考虑,年龄在14岁以下的儿童一律谢绝入场。
6、保险
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单位需在保险公司购买“展览会责任险”,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主办单位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概不负法律责任。
7、消防
7.1展品展具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符合展馆所在地消防局消防安全规定。
7.2展览期间地面铺设的地毯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难燃型)。
7.3空气压缩机一律不得带入馆内。
8、终止
参展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撤销企业参展,参展单位缴付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此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8.1 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8.2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8.3 其它严重违反本参展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9、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展会日期的变更或取消以及地址的更改,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给参展单位。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单位带来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补充条款
主办单位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力。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单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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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参展条款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