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结束,收心上班去!这些外贸新规需要了解一下!
- 大家五一假期玩的开心吗?不管对假期多么意犹未尽,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五一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就要回归正常的上班模式!
我们还是要接受现实,马上回到工作当中,为了尽快消除这种“假日综合症”。跟着小编来回顾一下近期在外贸圈发生的事件!
巴基斯坦强制L/C收款,公司抬头和报关抬头必须一致!
最近很多小伙伴,说巴基斯坦的款很难收,比较麻烦,大概如下:
最近和一个巴基斯坦公司贸易时碰到如下问题:
1、最初通过换钱公司从迪拜付款,款被退回;
2、正常交易了几次后(公司对公司付款),说银行付款需要我们的银行提供运单和发票;(我们的付款方式原是T/T 100% in advance,要提供运单就要先发货后付款了)
3、不过上述方式我们没有同意,后来连上述方式也不想用了,之前他来我公司参观,用了一次现金支付,让我们用双清的方式把货发给他们,结果后续就想通过向个人账户转款,想一直使用这种方式,但是我们公司不允许。
他们就是想运费低,自己不报关。
请问有没有碰到过这样问题的?
付款问题我咨询过一家合作的物流公司,他们说签合同时说明款项由第三方支付,这样的话可以解决第三方代为付汇问题,但是我们咨询我们的外汇银行,我们的外汇银行不同意。
关于银行寄运单和发票到对方银行的问题,我没有操作过,请问这是否就是付款方式中D/P方式,这种方式如何操作,有没有风险。
关于双清问题,这个会不会是协助走私,这个方式的主要风险在哪里?
还有两个小伙伴基本情况差不多:
最近新开发一个巴基斯坦客户,我们的付款方式是:定金30%T/T,尾款是70%见提单复印件。
但是这客户说,他们政府有规定,可以T/T,都是部份货款必须是L/C,哪怕L/C部份的货款是30%或是20%的金额。
请教一下楼主,你们是全部T/T收款,还是说部份T/T收款,剩余部份走L/C?
求教大神巴基斯坦收汇问题
刚刚操作巴基斯坦一批货,货已到港,L/C ,货值30K刀,买单报关。
现在准备交单时候得知,我司收款抬头必须和报关抬头一致。否则客户无法安排付款。
让客户改T/T,客户表示他们受政府管制,只有收到全套清关单据才能安排后T/T付款 。
求教大神,事实情况是否如此,老板担心货款收不回来,现在要我去海关咨询更改报关抬头,请问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万分感谢!
小编支招:
首先,如果是银行需要提供运单的话,时候可以用以前正常收取外汇并发货的提单作为证明,后续订单以此类推。当然这要求外商的订单基本都是翻单。
其次如果个人收款的话,最好还是买单出,如果公司不允许也是正常的。
最后 你说的关于寄运单发票什么的,应该是LC信用证,最近巴铁貌似外汇抓的严,基本都只能信用证结算了,相对于D/P还是信用证靠谱一点,D/P相当于后TT,只是商业信用,银行不担保付款的。
PS:最近开始出口巴基斯坦的货,产地证都需要在出口之前办理了,双边海关连网了。主要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商品出口巴基斯坦报关都要办理FTA产地证,可以用于买方减免关税。产地证抬头要和报关抬头一致。 如果做L/C 收款公司抬头和报关抬头也要一致。 巴基斯坦比较穷,要谨慎合作。
货值超过一万美金的必须LC,巴基斯坦的强制规定。现在据说一点TT都不行了,必须全部信用证和托收,就算付人民币也要用信用证,没有正式确定,可以在和客户确认一下。有部分客户说,要么部分LC,后TT。
紧急通知!报关委托书改版了!6月1日起旧版不能再用了!
中国报关协会发布通告,通告称经海关总署同意,发布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PDF版),新版报关委托书即日起可使用。旧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将于今年6月1日起废止。
各位外贸企业朋友,请注意6月1日后要使用新版报关委托书了!
各位货代朋友,也请及时提醒你的客户,特别是6月1日后,旧版委托书废止,必须使用新版报关委托书了!
请大家避免因为报关委托书版本的问题,导致因随附单证有问题,耽误您的报关乃至货物进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比新旧版委托书,关检融合后,旧版报关单的一些内容不再适用,应是此次改版的主要原因。比如,在委托事宜里增加了“B申请、联系和配合实施检验检疫”,再比如《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中第一句“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须的全部单证”改为“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所须的全部单证”……等等。我们将主要变更的地方为用红色框框标注供您参考,主要涉及的变更有:委托事宜的变更、委托方必须提供的申报内容、以及《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部分内容的变更。
出口非洲必看! 非洲国家提单特殊要求汇总!
由于,非洲多个国家在提单方面都有特殊要求,小编特整理汇总了这些要求,供各位外贸、货代人参考,规避风险,减少因违规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东 非
肯尼亚
所有至肯尼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8位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提单上只能显示CY/CY或FCL/FCL,不接受CY-CFS和FCL/LCL;
必须提供肯尼亚的收货人名称,地址,邮箱和电话,并且显示在提单上;当收货人为to order, 则需要提供通知人的必须提供肯尼亚的收货人名称,地址,邮箱和电话,并且显示在提单上;
通过肯尼亚转运至其他国家的货物,需在提单上显示转运条款。
莫桑比克
不接受电放和SeaWayBill。
坦桑尼亚
到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的提单,必须提供坦桑尼亚当地的收货人地址,城市,国家和电话,并且显示在提单上;
所有至坦桑尼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8位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到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的提单,只能显示CY/CY或FCL/FCL;不接受CY-CFS和FCL/LCL;
通过达累斯萨拉姆港转运至其他国家的货物,需在提单上显示转运条款;
不接受同一个箱子使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中;
不接受附加费SEC在坦桑尼亚付费。
中 非
安哥拉
不接受电放和Sea WayBill;
务必提供收货人的税务登记号 (TAX ID),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是to order提单,请提供通知方的税务登记号 (TAX ID) ,并显示在提单上;
在提交SI时需提供船运证书(CNCA)给单证中心,并确保船运证书上的公司名与提单上收货人一致,如果是to order 提单,则需保证船运证书上的公司名与提单上通知人一致。
刚果(布)
到黑角的提单,务必提供ECTNnumber / URN number / NVU number (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umber),并显示在提单上。
北 非
阿尔及利亚
NIF Code (Numerod’Identification Fiscale) 需要显示在提单的收货人、通知人或者货描中;
不接受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在阿尔及利亚结算,即不接受海运费及附加费到付。
埃及
目的港的附加费用需要在埃及当地结算。
摩洛哥
需要提供收货人的Commonidentifier of the company(ICE)和Tax Identification(IF)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则需提供通知人的Common identifier of the company(ICE)和Tax Identification(IF)并显示在提单上。
西 非
加纳
请务必提供货物跟踪单号,即CTN (cargotracking note) Number, 并显示在提单上;
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需要提供并显示如下信息在提单上:
Chassis (VIN) number,
Serial number,
Engine Number,
Year of Manufacture,
Model & Make;
如果是转运货物,需要在货描处显示转运条款“Cargo inTransit to xxx (country name) under consignee’s risk & account”,并且确保提单收货人所属的国家跟转运条款中目的地国家一致;
不接受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在加纳结算,即不接受海运费及附加费到付。
科特迪瓦
请务必提供货物跟踪单号,即CTN(cargo tracking note) Number, 并显示在提单上;
不接受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在科特迪瓦结算,即不接受海运费及附加费到付。
尼日利亚
请务必提供FORM MNumber 和BA Number(私人物品除外),并显示在货描处;
请务必提供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公司名称,地址,城市和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请务必提供发货人和通知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城市和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
以下海关网址里的货物禁止进口到尼日利亚:
https://www.customs.gov.ng/ProhibitionList/import.php;
不接受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在尼日利亚结算,即不接受海运费及附加费到付。
塞内加尔
请务必提供货物跟踪单号,即CTN (cargotracking note) Number, 并显示在提单上;
不接受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在塞内加尔结算,即不接受海运费及附加费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