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全国多地标准化制修订补贴集锦
- 前不久,搜狐网发布全国多地标准化制修订补贴消息,现将行业相关地区标准化补贴政策节选推送,如有遗漏请咨询相关地方政府,具体补贴金额以及流程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北京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的通知》
京市监发〔2019〕34号
(一)各申报单位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上按以下分档划分:
1. 国际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 国家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3. 行业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4. 本市地方标准补助分为七档,依次为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额度最高档的半数。
河北省
《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
冀财行〔2016〕34号
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上海市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
江苏省
《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16号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浙江省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
福建省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建〔2018〕2号
(一)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 主导制定,修订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粤财行〔2015〕212号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市质〔2018〕20号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资助条件: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资助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4.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广州市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 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1.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给予 30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2 万元以内的资助;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 3 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市
《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5.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6.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7.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8.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佛山市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5万元。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质监〔2016〕247号
(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汕头市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5.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6.主导修订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主导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一半,协助修订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协助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一半。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只资助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或在我市参与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最前的制定(修订)单位;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只资助主导承担单位或在我市参与单位中排名最前的承担单位。
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5〕4号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下级标准上升为更高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差额补贴;属于“一号工程”范畴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资助。
2.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主导修订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主导制定额度的50%予以资助。
宁波市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补助,分别不高于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主持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补助不高于3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补助不高于2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补助不高于10万元。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25万元、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级别标准数量超过2项的,超过部分每项按该级别标准的50%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级别多项标准的,总的补助额度不高于70万元。
金华市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金政发〔2017〕61号
金华市区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定标准工作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同一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予以20万元的奖励;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予以10万元的奖励.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行政部门共同审评,认定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示范作用的标准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合肥市
《关于申报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标准化项目奖补的通知》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苏州市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标准战略资助项目的通知》
1.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100万元;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评议方采纳的,资助经费50万元。
2.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50万元。
3.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
4.提出省级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0万元;提出市级农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资助经费2万元。
(信息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