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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浅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在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得到广泛认可。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在中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但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着许多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现在这些问题中融资问题更是首当其冲,成为大家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及成因
 
(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现状分析
为了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所了解,有必要对现有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有所了解。
我们可大致描绘一下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状况:(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2)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3)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间信用体系建设的差异,非正规金融在江浙、中西部地区发育程度差异极大;(4)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5)资产规模是决定企业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
 
(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从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资难”已经成了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严重“瓶颈”之一。
 
一般原因
就一般因素而言,主要是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等外部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时必须考虑其四个特点:(1)经营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或者说企业存续的变数大、风险大;(2)实物资产少且一般流动性差,负债能力极为有限;(3)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导致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的成本和代价高;(4)信息透明度极低,进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显然,这几个特点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极为特殊的金融活动,进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也就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就目前的中国而言,在这些问题中最大的障碍就是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鉴于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动产(real estate assets)几乎是实践中惟一被银行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而中国目前仍然实行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导致很多私有企业并不拥有可用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
 
特殊原因
 就特殊因素而言,主要是指的是在中国当前这样一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中:(1)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作为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2)由于资金来源以及自身经营能力有限,加之市场定位不清,中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目前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争夺城市的大企业,客观上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3)银行运做的市场化程度有限,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面临的程序、过程极为烦琐,耗时长久,造成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隐性成本极高;(4)票据市场、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以及融资租赁等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工具及其市场比较落后。
 
未来政策制定与政策支持体系
的完善与建议
 
中国现实的经济金融环境(尤其是中央财政的预算约束),决定了政府无法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过多资金,引导、促进民间资金向中小企业的有效配置将是政策设计的主导思路。在中国政府或其他有关国际机构试图制定各种政策介入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之前,我们认为其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多样性原则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差异极大,所以各地中小企业不仅现有融资渠道存在很大的不同,其融资困境成因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取得理想的支持效果,应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机构主导,特别是本地银行主导原则
虽然近十几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有所发展,但中国金融体系最大特征仍是“银行主导”。这就决定了中国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政策支持主要将通过中介机构实现。考虑到信息与交易成本等决定的“关系型融资”特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最终解决必须依赖本地金融机构的服务,所以政府在设计扶持方案时,必须坚持“优先发展本地机构”这一基本原则。
 
商业化原则
由于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言,其融资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理性选择活动,所以政府在设计扶持方案时,必须坚持“商业化融资”这一基本原则,而不应把其政策化(即把扶持措施作为一种面向中小企业或相关机构的财政性政策支持)。
整体性原则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政府在设计扶持方案时,必须坚持“着眼中国本地金融机构整体发展”这一基本原则,才有可能真正帮助中国最终解决这一问题。
当然,从制度角度着眼,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并不仅仅在于出台一些旨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而需要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导向,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许多传统领域进行深刻变革,构建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即政策支撑体系:
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市场化变革
这一点一方面涉及现有中国主板市场的一些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的变革,为中小企业公开上市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发展中国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的私募股权市场(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基金)与中小企业板,通过立法明确基金的法人地位、基金经理的使用、托管人的资格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等等以及制定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为私募股权市场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一个较为有利的外部保障。
 
利率市场化
进一步的利率自由化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从目前来看,虽然这一措施的实施对企业借款成本并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前已提及,通过保留补偿性余额等方式,其目前的实际利率已经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利率水平,但通过利率市场化,把隐性成本显性化,客观上有助于增加银行贷款的透明度,减少制度性风险,进而增强银行向各类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尤其是金融机构准入体制的变革
在加入WTO之后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面向外国金融机构准入的已经有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但金融机构的对内开放,即允许国内民营私人资本介入金融机构,尤其是本地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关当局较为明确的表示。鉴于本地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独特作用,这一点需有关当局在考虑其他因素,构建一个较严格的准入标准与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尽早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此外,监管当局应通过各种措施,鼓励银行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租赁、保付代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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