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出台
- 国家继续对棉纺环锭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实施许可证管理,并将按程序换发许可证
2002年9月18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 2002)66号文发布实施《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继续对纺织机械产品中的棉纺环锭细纱机、转杯纺纱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监函字(2002)41号文“关于纺织机械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2)66号文“关于发布《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国家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允许其生产经营的一种资格认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和“准入性”等性质。
根据国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棉纺细纱机、转杯纺纱机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棉纺细纱机、转杯纺纱机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纺织机械产品审查部,这些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具体开展纺织机械产品中棉纺环锭细纱机、转杯纺纱机的换(发)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为了使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使企业了解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确切含义、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申证条件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申证的内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纺织机械产品审查部拟在近期组织“纺织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按照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开展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