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两者间有很强的关联性。13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两大任务,一是结构调整,二是制度创新。当前在这两方面任何大的举措都涉及国有产权的管理和变动,此时,如何克服所有者缺位已显得日益紧迫。可以说,改革走到今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是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说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说明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要的一条是国有资产坚持国家所有。这是建立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前提。我理解,这其中的含义尽管不排除在必要时国家有权统一配置国有资产,但现实更重要的意义则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
谁来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落实产权责任非常重要,是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有效性的核心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就界定了各级政府的产权责任,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而且有助于强化产权约束,克服所有者缺位。
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地方政府分别建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行使国家所有权部门分立,使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形成政企分开的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设计,说到底,是国有产权委托代理的有效性问题。一个机构管理幅度过宽,就鞭长莫及;若管理机构层次过多,会降低管理有效性。目前,国有企业约有18万户,分布在全国各地,从委托代理有效性出发,由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是说,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性企业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比较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