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三项措施 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2003年, 贵阳市启动有关奖励企业出口创汇的政策。
《贵阳市出口企业奖励试行办法》规定,对首次实现自营出口的企业,以实际出口额为奖励基数,每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对实际出口比上年增长的企业,以出口增加值为奖励基数,增加值在100万美元以内的(含100万美元)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增加值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在扶持出口企业方面,对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及拥有提高核心竞争力产品的企业,将通过出口信用担保体系,以开设“封闭贷款”专户的形式优先为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质押担保和出口信用证下打包贷款担保服务,同时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在展位费和人员经费给予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