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真假漏税案背后
- “入世后到现在,我们所有(对国外母公司)的支付款项都没有支付出去,我们不愿意被双重征税。”
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月鹃如是说。耐克公司去年中正式发函苏州国税和地税部门,表示本应该有一笔商标使用权费要对外支付,但是由于海关方面对该在何环节征税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所以暂不对外支付。
事情的起因,是2002年初,苏州海关下属太仓海关对耐克公司对外支付的商标使用权费补征了税款235万元。苏州海关一位尹姓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太仓海关是依法办事,按照WTO的协议,商标使用权费这种间接支付被严格认定为(海关征税所基于的)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但是,耐克公司却认为自己已经进口环节之后缴纳了增值税和所得税,海关的补征是双重征税。
据了解,耐克公司去年在中国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如果它正常对外支付商标使用权费,金额应该超过4200万元(7亿元×6%=4200万元)。
补征235万元税款
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996年正式成立,是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耐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在苏州太仓设有生产工厂部,经营上受制于耐克苏州公司上海总部。
苏州耐克公司与耐克国际股份公司签订有《工业产权许可及独占分销协议》,该协议要求苏州耐克公司从2000年6月开始,按照其耐克产品在国内销售额的6%支付给耐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耐克商标使用权费。
耐克在国内市场不断发展,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很快成为仅次于李宁体育用品公司的体育巨子。“耐克获利良好,税务对我们不是严重的附加困难,全球耐克的原则也是要遵守当地的税务法规。”耐克公司市场部总监潘建华表示,苏州耐克公司每次对外支付商标使用权费时,都有完税凭证,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
但是,就在苏州耐克公司与母公司的相关协议运转一年之后,终于有人对他们的做法提出了异议。2001年10月,WTO的大门清晰在望,挂有太仓纳税大户牌匾的耐克公司迎来了几位不速之客。
太仓海关的稽查人员在查税过程中表示,苏州耐克公司对外支付给母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费应该在海关环节征税,而不是在支付环节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耐克方面没有当场作出回应,但却很快召集财务专家专门展开研究,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海关关税是否包含该方面内涵,以及海关如果补征是否属于重复征税。
王月鹃介绍,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她专门去了北京海关总署,以及苏州和南京等当地海关,当地海关始终认为应该在进口环节征,支付环节可以不征。经过半年时间的“讨论”,耐克公司终于认可太仓海关的意见,同意向海关补缴税款235万元。
“我们被额外地多征税了,虽然我们二话不说缴纳了税款,但是我们保留这个看法。”王月鹃认为,海关方面也知道耐克是被双重征税了,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是在完成自己的职责;而已经入了国库的钱,国税地税也不可能再拿出来”。
在耐克方面看来,这个表面上是纳税环节的问题,实际上是税务系统的问题,“海关与税务,各自要拿各自那一块”。耐克相信,入世后这个问题将逐渐消失,因为WTO的精神就是在进口环节少征或免征关税,他们一直在等待一个新的法规的诞生,就在这种等待里,他们甚至说动了耐克母公司暂时不收商标使用权费。
但是在海关的眼里,事情却并不那么简单。
环节与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