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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再遇难关

        欧盟最新一期的《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作为在环保领域的又一新举措,旨在应对日益严重的由于电子电气废弃产品引起的环境污染。

        尽管发布两指令的初衷是正面而且积极的,但是对中国输欧机电产品却有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欧盟近两年已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两指令所涉及的中国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不仅面广而且量大,业内专家提醒中国企业必须给予足够重视,未雨绸缪。

        受阻于相关利益方的争论激烈,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讨论与修改,2002年10月1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才就两指令草案的文本达成调解协议。《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管辖了十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2)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4)用户设备,如电视机;(5)照明设备,如荧光灯;(6)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管辖了除去医用设备及监视和控制装置之外的其它8类设备。该指令还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共六种有害物质。在本指令生效至2006年7月1日前,各成员国必须遵照欧盟立法在本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据了解,目前我国相当部分的电子电气产品使用了6种被禁有害物质,如何寻找替代品需要及早考虑。

        相比之下,最令中国企业关注的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中有关产品回收费用和回收率的规定。中国相关企业认为,该指令要求谁生产谁承担回收费用是不合理的,回收应该社会化。更让国内企业难以接受的是,指令草案规定历史报废设备的收集费用由目前市场占有者按比例分摊。由于我国近几年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才快速增加,此前出口量很少,因此历史责任由目前的制造商按市场比例分别承担不合理。

    而且,欧盟提出的80%回收率标准也非常苛刻,目前日本对相关产品的回收率规定在50%-60%,我国目前也正在制定相同的法规,回收率拟定为40%。

        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统计,目前欧盟已成为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我国家电出口市场的四分之一。2002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家电金额为20.5亿美元,空调器、微波炉、吸尘器、电水壶的出口金额分别超过2亿美元。如果将回收成本转嫁到制造商身上,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高,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从而降低我国相关产品的竞争力。

        据国内该类产品出口巨头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测算,2002年其对欧盟出口额为1.3亿美元,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占出口额的70%。该公司2004年对欧盟出口额将达1.5亿美元,但是两指令的实施预计将使其出口减少30%至50%。

        来自外经贸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输欧机电产品总额为270亿美元,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17%。然而,由于获得草案文本时间较短,目前受两指令影响的产品范围还难以确定,但估计受影响产品的金额将不低。

        外经贸部有关官员表示,目前指令已获得欧盟两立法机构的批准,虽然距真正生效日期还有18个月,但我们需及早考虑应对措施。这也是我国相关商会和企业所建议的:如就回收率、再利用率和历史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费用等与欧盟主管部门及有关国际机构进行磋商,要求欧盟在制定法规时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研究国外企业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体系,供国内企业借鉴;研究欧盟成员国对其企业收集报废设备的费用安排政策及措施,供国内有关部门参考;尽快研发6种被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替代物,以保护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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