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面临封杀
- 欧盟出台的环保新指令将使我国目前出口的10类机电产品面临“封杀”。在仅有的17个月“缓冲期”中,我国相关企业如不迅速采取对策,将难以继续在国际市场上立足。
欧盟于今年2月13日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前者到2004年8月13日生效,并明确规定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和监视控制装置、用户设备、自动售货机等10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 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必须报废。这其中涉及到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视机、荧光屏、电熨斗、电锯、玩具等。第二条指令规定从20 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得含有铜、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6种有害物质,并要求涉及的产品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国相关企业,在这仅有的17个月过渡期内,必须迅速研究对策,收集国外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体系,尽快研发出6种被禁用有害物质的替代品,并将建立和完善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总体环保整治规划中,以确保电子电气产品出口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