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驰名商标新规给服装业带来什么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新规定,根据该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国家对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原则,如企业原来没有驰名商标的称号,但当其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都可以出示相关证明,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对服装业而言,也具有不可小视的现实意义。
新规定给服装品牌经 营规范化提供了契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服装品牌开始注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这块金字招牌,而在国家商标局每年公布的中国驰名商标的榜单上,服装类商标更是连年递增,比例占10%以上。某些服装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政府,如温州、虎门政府更是出台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百万元的诱人政策,无疑大大激发了企业向“中国驰名商标”冲刺的热情。“中国驰名商标”巨大的含金量自然勿容质疑,它是衡量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忠诚度的一块试金石。从企业现实的经济效益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品牌,就多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对于侵权者来说,仿冒驰名商标就会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然而也必须看到,服装界这股方兴未艾的“驰名商标热”正走进一种误区,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而忽视其应有的法律概念,而新规定的出台,将还驰名商标“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本来面目,把驰名商标变成一种真正的法律保护手段,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譬如某企业即使未申请到驰名商标,当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但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 针对驰名商标由企业荣誉转变为法律保护手段这个巨大的变化,权威人士认为,所谓“个案认定”说明驰名商标并不代表某种产品的最终结果;而“被动保护”则是指驰名商标只针对某个被侵权企业的商标纠纷有意义,而不针对全社会。
据了解,已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产品如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但这仅仅是一种记录凭证,与产品的现状无关。按照新规定,一个企业即使以前没有申请过和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当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者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企业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谓“被动保护”,是指驰名商标只针对某个被侵权企业的商标纠纷有意义,而不针对全社会。
由此可见,驰名商标不是大肆炒作的服装广告中的核心用语,也不是即时就能变现的真金白银,而是服装企业品牌经营的基石。新规定的出台,使自觉向品牌经营转型的服装企业有望告别短视和功利心态,把“中国驰名商标”的获取和自身的品牌培育结合起来,从而最终实现服装品牌的规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