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如何做大做强自主品牌(上)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及企业商标和专利的纠纷接连不断,有人将这一现象称为海外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国掀起的“知识产权圈地运动”。由此引出了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到TRIPS协议约束的情况下,国外大型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接连不断,而我们众多的民族企业、民族品牌由于尚不很熟悉各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往往被动应对,处于劣势。如何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成为关系到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和国际化竞争中能否取得一席之地的至关重要的问题。11月29日,在由经济日报社主办、浙江中大集团及浙江鳄鱼制衣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自主品牌高层研讨会上,来自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和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人士,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创自主品牌要有法律保护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甘国屏 企业要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我想应该认识清楚几个关系。
一是品牌和商标的关系。商标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了,早在宋朝就有实物图形。但是品牌的提法没有多长时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商标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以后,商标的叫法用得少了,叫品牌比较多了。其实,自主的品牌就是中国的品牌,就是中国企业自己注册的商标。外国企业来中国注册的商标很清楚是外国商标,自然是外国的品牌。韩国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数量排第九位,那些都是属于他们的品牌。
二是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的关系。驰名品牌必定建立在驰名商标的基础上。为什么?驰名商标是经过法定手段认定的,有法律程序,不是说随便哪个组织都可以认定的。所以企业在建立品牌的时候,必须建立在认定驰名商标的基础上,这样的品牌才有一定社会基础,才有一定的合法性。
三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与企业效益的关系。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已经超越了一般商标的特性,而有着很强的效益性,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般地讲,驰名商标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取决于企业科技含量、相应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因此,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能反映企业的综合素质,与效益紧密挂钩。
四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与公平竞争的关系。企业创造了品牌,通过公平竞争,就占领了市场,并且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品牌,淘汰劣质的品牌。而企业如何合理利用品牌进行竞争,有很多规则。驰名商标的评定,在商标法中就有一条是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必须利用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赢得品牌竞争。
五是企业品牌和法律的关系。企业认识到自己创造的品牌受到不公平竞争,要利用法律来保护。驰名商标有法律来认定,受到侵害了有法律来保护。所以,自主品牌在创造过程中要找合理的保护伞,也就是说,一定要找到法律保护的依据。商标纠纷的产生,就是因为一部分企业没有依法办事,侵犯了其他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制度支持企业创品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顾问 卞耀武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逐渐形成,市场整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样,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就是民族企业面临的重要历史机遇,应当勇于承担、敢于超越地负起这个历史责任。
首先,我国市场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民族企业就必须在市场的发展中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提升以品牌、质量、服务为主的竞争力,重视用信誉、商标、管理开拓市场。做大品牌,就是要拥有更多的、更大影响力的品牌;做强品牌,就是要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产生最佳效果。
第二,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国内市场融入国际市场,企业应当讲求品牌效应,跨出国门,各类商品应当以商标信誉跨国流动。民族企业当务之急是抓住时机打造品牌、壮大品牌,用优良的品牌吸引消费者,用可靠的商誉拓展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我们提供更多更好的自主品牌,才是对国际化的真正贡献。
第三,我国制定了商标法,并经两次修改,尤其是最近一次的修改是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衔接的。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是鼓励支持企业创制品牌的,对商标这个智力成果的使用确立了一系列的规则,对各类企业的商标权利予以平等保护,既依法保护国内企业的商标权利,又依法保护国外商标的权利,公正对待。在中国的商标制度中,既遏制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又防止在商标领域的权利滥用现象,维护公平竞争,积极营造有利于培育品牌的法制环境。
第四,我国的企业经过努力树立起一批著名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显示良好形象,但是还远远不够,应当增强品牌意识,培育更多的与经济发展成就相适应的品牌。我们必须珍爱已有的著名品牌,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用真实的品质取得社会信任,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培育新的品牌,应当看到市场的广阔性,增强信心,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创制有市场潜力的商标;同时,信守承诺,按照特定的国际规则办事,履行国际义务,积极有效地运用有关规则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在树立和保护品牌中它们是可以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