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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小泉没有告赢上海张小泉

      每日商报讯1999年,杭州张小泉剪刀厂起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权,一场轰动业界的诉讼案便由此开始。历时近5年,昨天下午3:3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杭州张小泉剪刀厂诉上海张小泉剪刀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 “马拉松”式的诉讼 本次诉讼经过两次开庭,一次调解,持续时间近5年。 据原告称,早在1964年,杭州张小泉即注册张小泉商标,而上海张小泉利用其企业字号“张小泉”在其销售刀剪商品标识中突出使用“张小泉”字样。1997年,杭州张小泉的“张小泉”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被告又注册了“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近几年,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在外省市如北京、太原、武汉、沈阳、南昌等地开设分店,这些分店的广告和店堂告示中均使用了“张小泉”的字号以及原告特有的历史。

      1997年9月,杭州张小泉曾向黄浦区工商局要求依法撤销上海张小泉名称中的“张小泉”字号,工商局认为此案较特殊,表示暂不处理。1999年2月24日,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一纸诉状,将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是否侵权各执一词 这是一起全国商标和字号冲突中的典型案例,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和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对是否侵权之说各执一词。 原告认为被告不规范使用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张小泉”字样,侵犯了杭州张小泉的商标权,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并且在原告的“张小泉”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被告注册的“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的名称,违反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而被告认为,杭州张小泉注册商标在上海张小泉刀剪商店成立之后,根据权利在先原则,并不构成侵权。而且,企业名称和商标属不同领域,不存在侵权问题。 对此,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的胡祥甫与斯伟江律师认为,类似杭州张小泉和上海张小泉之间的冲突有不少,如同仁堂、胡庆余堂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解决两者冲突的禁止欺骗及误导公众原则: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包括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像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由于其字号张小泉与杭州张小泉的字号和商标完全相同,事实上已经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 昨天在法庭上,法院明确:“为了规范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今后被告‘刀剪总店’应当在商品、服务上规范使用其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但法院并未对杭州张小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极大遗憾。 当问及是否上诉时,原告一位负责人表示,上诉是一种途径,但争取公正的途径不止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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