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0日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6名,代表股份数为173,021,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44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数26,204,201股。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整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将全资企业上海新沪玻璃厂80%股权转让给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股股东在表决时回避,有效表决股份为54,525,069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沈欣欣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173,021,823股,其中:非流通股份数为146,766,463股,流通股份数为26,255,36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