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浅评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
通宇控股集团 黄元好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月25日正式颁发。《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36条意见,因此又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出台,对于正处在发展关口的民营企业来说,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意见》中第一条的第一句话:“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这句话是“36条”的灵魂和指导思想。民营企业不要特殊待遇,只要平等待遇。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决策部门还存在歧视民营企业的现象,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打压和限制民营企业的问题,所以,给民营企业公平的待遇是“36条”最核心的内容。
其次,此次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确定了“非禁即入”的原则,“非禁即入”问题实际上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来了。“非禁即入”表明我国对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准则和法制已经开始与国际接轨。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从立法到执法和全民尊法、守法,还有很大的距离。目前,我国仍处于一个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单一利益状态向多元利益格局转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总会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某种损害。既得利益集团、特别是拥有垄断权力、处于垄断地位的垄断者,为了自身利益,就会想方设法设立一些进入门槛,排斥外部竞争。这种现象,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是正常的、无法避免的。
“36条”已经提出了“五个允许”和“两个鼓励”。如果落实了这些内容,非公有制经济的舞台将更广阔,事实上将是除极个别领域之外的全面放开。通宇集团董事长陈晓青说:“我仔细的看了‘36条’,里面讲到‘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等,说到了我们的心坎里。去年的宏观调控,有人误认为这是针对民营企业的。‘36条’的出台彻底打消了这一疑虑。尽管目前的民营企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有了‘36条’,我们发展的信心更足了,劲头更大了。”
《意见》的出台令人鼓舞。当然,关键在于落实。文件第“34条”讲到,要“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36条”的落实,需要有一套传导机制。必须有中立的司法体系和大量的市场中介服务,比如会计师、律师、仲裁等等。有组织架构,让这些声音得到程序性的表达。相信,随着“36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将带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三次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