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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老缝纫机引发离奇官司

                                         -----卖房者要求归还不成,将买房者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倪斌鹭)它只是一台普普通通的缝纫机,可是对印尼归侨郭女士来说意义非凡,为了要回这架缝纫机,她把买其房产的买主告上法庭。

     

    据她说,该架缝纫机是家中祖传、20世纪20年代美国产的“飞人牌”,1952年从印尼带回中国后经广州、厦门,1954年又辗转至北京,文革期间该缝纫机带到湖北,1988年再搬至厦门至今,整整75年历史,纪念意义无法估算。她把一套房子卖给钟女士,没想到,放在房子里的这架缝纫机被钟女士随意处置了,故郭将钟告上法庭,要求钟返还这台缝纫机。近日,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

     

    郭女士诉称,2004年底,她与钟女士达成协议,将位于集美区杏林的一套约77平方米的房子卖给钟女士,以15万元的价格成交,在钟支付了85000元后,郭将房屋钥匙交付钟,并交待说,房子里有一台缝纫机是其母亲的陪嫁物,已有七十五年的历史,是她家的古董,因为不易搬动,先寄放在房子里,等以后再搬走。谁知钟女士私自将缝纫机搬回自己家中,后又把这套房产介绍给另一购房人张某,由张某付余款给原告,结果实际购房人变成了张某。今年3月,郭打电话给钟,要求拉回缝纫机,这时钟才告诉她已将缝纫机搬到别处,被别人卖掉了。因此,郭要求钟尽快返还该缝纫机。

     

    被告钟女士说,2004年11月底,郭女士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提出要以155000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并附送家具电器等。双方商定以150000元的价格成交,并附送家具电器。同年12月,被告支付了房款合计85000元后,原告遂将房屋钥匙交付钟女士,双方对房中的设备进行清点,在此期间,郭女士未提及缝纫机的事情。钟女士认为,其接收原告移交的房产,自然有权利对原告留在房中的废弃物进行清理,郭女士如果认为该缝纫机很珍贵,为何不在交房时搬走或在协议中注明,到了今年3月份,才突然打电话索要这台缝纫机,故请求法院驳回郭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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