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普惠制给辽宁企业带来机遇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是当今大部分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一种制度,它是在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以致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
当我国向发达国家出口商品时,普惠制是我国企业可能得到的最优惠的、最低的关税待遇,从而为我国企业扩大市场、增加销售增强了竞争力。
欧盟占辽宁地区普惠制签证量近一半的给惠国,正在逐渐扩大对中国的产品的毕业范围。2006年至2008年,欧盟普惠制安排原计划于2005年7月1日实施。然而,按照欧盟的原定计划,我国包括纺织品在内的14大类50种产品(按照HS编码分类第6~20大类,19类除外),最终将会迎来2005年7月1日的全部毕业。从普惠制“毕业”的主要产品包括服装、鞋帽、塑料和家电、钟表、光学仪器、玩具及轻工制品等。我国大部分工业产品(包括目前仍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HS第31、41、44~46、50~60和86~89章的产品)将被排除在欧盟普惠制优惠安排之外。而在工业制成品中将只剩下工艺品和收藏品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
2004年,辽宁地区共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97722份,受惠商品货物总值32.4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10%和27%。签证量排在第一位的是欧盟,对欧盟签证45454份,签证货物总值17.7亿美元;第二位是日本,对日本签证43593份,签证货物总值11.7亿美元;对其他给惠国签证8675份,签证货物总值3亿美元。
在对欧盟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中,享受普惠制的工业品签证量为39909份,货物总值14.5亿美元,分别占对欧盟签发普惠制证书产品的87.8%和82.2%,按照平均减免关税5%计算,共少缴关税7271.3万美元。也就是说,按照欧盟2006~2008年新普惠制方案,辽宁地区的企业再出口到欧盟上述产品就得多缴纳7271.3万美元的关税。
面对即将到来的欧盟新普惠制方案,对辽宁的企业来说,形势非常严峻,相关产品将失去价格优势,竞争力将会下降。因此,我们必须分析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行的普惠制方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负面影响,用好用足普惠制的最后优惠。同时,相关企业也应根据市场多元化策略,积极开拓、利用不同市场,将被“毕业”的产品出口到该产品“未毕业”的其他给惠国市场,规避“毕业”机制对我们的影响。另外要抓紧抓好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从传统型、简单加工型出口产品向技术型、高附加值型转变,从而增大出口总额,扩大享受普惠制总量。欧盟普惠制方案将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布隆迪、贝宁、不丹、刚果、佛得角、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赤道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柬埔寨、科摩罗、老挝、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缅甸、毛里塔尼亚、马尔代夫、马拉维、莫桑比克、尼日尔、尼泊尔、卢旺达、所罗门群岛、苏丹、塞拉利昂、塞内加尔、索马里、乍得、多哥、坦桑尼亚、乌干达、也门、赞比亚等国家列入了最不发达国家名单,规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予以全部免税。我们的企业可以把一些工业生产转向劳动力成本较低廉的最不发达国家,在那里投资建厂,把原料或初级产品带到这些国家,在那里生产加工后再出口至欧盟,则可享受全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
另外,新欧盟10国的加入,同样也可以使用老欧盟的普惠制给惠方案,我们也可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从中受惠,以此来增强普惠制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