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被担保单位为非关联方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并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余明阳 刘宁元 范富尧
200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