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谈判美欲借机捞便宜 专家称中方应固守原则
- 中欧形成《磋商纪要》并获欧盟内部通过,不但是中国人“挽回‘面子’、赢得‘里子’”,也为随后的中美谈判取得成果作了铺垫
“我们找到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平等解决的方案。”在9月5日中欧双方就输欧纺织品压港危机解决方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如释重负的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发出了这样的评价。
此时,曼德尔森和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中国纺织品在欧盟的压港问题。欧盟将放行所有滞港的货物,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增加2005年备忘录中规定的数量,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之间的调剂来解决。
之后两天,曼德尔森带回的《磋商纪要》获欧盟内部通过。中国人挽回了“面子”,也赢得了“里子”,并为随后的中美谈判取得成果作了铺垫。
挽回“面子” 赢得“里子”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博士认为,中欧磋商的结果比较令人满意,“是中欧双方都能够接受的”。2005年是中欧建交30周年,“三十而立”,中欧经贸关系也越发成熟。
《磋商纪要》无疑符合梅之前提出的四个原则:合法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欧盟利益原则和中国利益原则。《纪要》的签署,让更多中国企业有了喘息之机,挽回了中国在贸易摩擦中的“面子”——变被动为主动;更赢得了“里子”——未来更大的空间。
梅分析说,中国利益原则的底线,是受限纺织品明年的配额不应少于今年实际使用的配额。中国的纺织品厂商为了满足今年欧盟市场的较大需求,必须添置设备和人手,如果新的解决方案导致明年配额少于今年实际使用配额,那么今年新添置的设备,明年就要闲置;新雇用的工人明年就要失业。这对于中国厂商和工人显然不公平。
梅的同事赵玉敏进一步表示,在整个利益链中,中国纺织品制造商只有10%的利润,90%的利润都属于品牌拥有者、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等各个环节。欧盟如果一味对中国纺织品进行打压,受损害的不仅是中国国内的纺织品生产企业,而且还有他们本国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也认为,中欧双方在贸易往来、乃至各自经济发展上的相互依存程度与日俱增。纺织品贸易在中欧总体贸易中所占比例不大,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把关系搞僵”,对谁都没有好处。欧盟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
中欧双方目前都没有公布《纪要》的进一步细节。不过,《财经时报》从多位专家处得到的判断是,解决方案将在数量上为中国服装纺织企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从整体看来,《纪要》对中国纺织品企业“利大于弊”。
不仅如此,《磋商纪要》的签署,也为中国纺织品企业提供了更稳定的贸易环境。同时,也令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如释重负,堪称“双赢”。
国内企业仍要保持清醒
这场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是,6月11日《中欧纺织品备忘录》签署之后,到7月20日实施之前,存在1个多月的“管理空档期”。这段时期内中国10类纺织品均可自由进入欧盟市场,无须申请许可证,双方贸易商为规避其后将要实施的数量监管,纷纷抢关出口。
梅新育认为,双方企业的抢关实际上是不利预期驱动下的集体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配额不足的过度反应。要消除这种过度反应,最有效的办法是大幅度增加配额,让双方企业均预期有足够配额可用,无须抢关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