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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优目标落空 中美“纺谈”何去何从

        中美纺织品第六轮谈判破裂。美方在会后发布的公告没有如同以往那样声明取得了进展并明确表示将进行下一轮谈判,而是近乎赤裸裸地向中方发出了威胁,中方也发布了罕见的强硬公告以回应。从双方的表态来看,第六轮谈判的结果已经不能称作“无果而终”,只能称之为“失败”。

      一场贸易争端解决途径无非是双边谈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战三条途径,其中相互报复的贸易战往往与其它方式结合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双边谈判应该是较好的解决办法,因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虽然相对公正,但过程旷日持久;如果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可能世贸组织调查、初裁、终裁全部程序尚未全部完成,进口方的限制措施已经期满;对方完全实现了他们的目的,我方则一无所得,还不如寻求双边解决方案。在这次纺织品特保争端中,我方之所以迄今没有运用另外两项手段,无非是因为期望达成类似中欧备忘录的协定,在不牺牲原则的前提下,以可以容许的较低代价为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赢得一个稳定的环境。然而,这项策略成功的前提是美方完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行事,其中之一就是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f)项,依据此项条款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特保措施不得超过1年。但在这次争端中,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则衡量,美国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进口对国内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认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违规之处。

      以程序而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规定,如果某一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纺织品造成了市场扰乱或者存在市场扰乱的威胁,应当向中国请求磋商,并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详细说明,并附其认为能够证明一系列内容的现行数据。但在这场贸易争端中,美国商务部于4月4日宣布对中国生产的棉织衬衫及上衣、棉质长裤、棉质和人造纤维内衣3大类出口纺织品发起为期90天的调查,以便确认这些产品的美国市场是否被扰乱,中国是否是造成这种扰乱的“罪魁祸首”。到5月13日,距宣布开始90天调查不过30多天,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更不用说向中国提请磋商、提出证据和之后的90天磋商,美国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衣、棉及化纤制内衣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规定今年中国这3类服装产品对美出口量增幅不得超过7.5%,这完全违背了242条款规定的程序。

      更重要的是,第六轮谈判前夕,美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于10月5日宣布同意考虑业界提出的对我输美棉制衬衫(338/339)等9种正在受限纺织品的“重复设限”申请和计司布(226)等4种纺织品的新设限申请,明显违反世贸组织《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f)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果真将“重复设限”付诸实施,世贸组织旷日持久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具备了实际意义。

      当然,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报复毕竟成本高昂,我们还是要在不牺牲原则的前提下尽力争取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但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原来所期望的次优目标可能已经化为泡影。既然我们的纺织服装工业付出代价已成定局,那么我们关心的就应当是如何让这些必定要付出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多的收获,即让日后美国和其他贸易伙伴不会再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其他商品横加限制。秘鲁就曾经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多次实施特保,在实施过程中也多次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秘鲁纺织协会头头就公开说,反正我们限制中国纺织品中国也不会报复我们,中国从我国的进口仍然增长,那为什么不限制中国商品?这番言论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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