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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想开个网上小店吗?先去工商部门注册。近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上交易者“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这意味着,虚拟的交易行为将会被纳入现实的商业运行轨道。去年,中国仅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便达137.1亿元。但由于立法空白,目前的网上交易行为仍处于“三不管”的真空地带。

     

        网上交易先得工商登记

        商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定义:是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可分为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和G2B(政府和企业间交易)四种。C2C是目前普通网民参与最多的网上交易模式,淘宝、Ebay易趣、拍拍等C2C网站的广告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各种版本的成功创业故事吸引着年轻人去网上开店。

        但是,在这次的草案中,商务部明确提出:“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这也是网民们议论最多的一条规定,本来很多人上网点点鼠标敲敲键盘,生意做得很随意,现在有人事先管着了,就不能马马虎虎了。

        卖家责任将会增加

        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首先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认同。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网上的卖家是应该经过工商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因为他们从事的是“商行为”。

        所谓“商行为”有几个要素:以营利为目的;以此为职业或兼职;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持续性和不间断性,而淘宝、E-bay易趣的C2C网站上的很多职业卖家都符合这一特征。国际商法中规定,从事“商行为”的人就是商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人需要经过工商登记,同时承担法定内的责任。而当网上卖家正式登记成为商人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就多了。比如,现在卖家通常通过快递公司将货物快递给买家,如果货物途中出现被掉包等情况,卖家通常是不负责的。而卖家进行工商登记后,货物的责任转移时间将会后移到买家收到货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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