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中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称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根据《通知》,中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此外,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降低。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将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此外,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被调降出口退税的商品中,较令人关注的是纺织服装的门类。中国纺织进出口商会特别发出提示,服装及衣着附件(61章、62章)出口退税率不下调,依然维持13%,纱线、面料等出口退税由原来13%下调11%。部分纺织制成品同样调整到11%,包括手工针织床罩、棉制针织的窗帘、棉制印花床单、电暖毯、救生衣及安全带、旧衣物等。
此次调整也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包括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将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