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谈判艰难——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WTO从1995年成立时起,就把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进一步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作为重要使命。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四次WTO部长级会议决定正式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并计划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与以往的多边谈判相比,多哈回合包括的议题范围最广,参加的成员也最多。
一波三折的多哈谈判
多哈回合旨在建立更加自由的多边贸易体制,这虽然可以为各成员发展国际贸易带来明显的好处,但由于涉及到各方利益的进退取舍,谈判始终十分艰难。多哈回合启动以来,谈判进程一波三折。
——达成“多哈框架协议”
第一阶段(2001年11月至2005年1月):初步确立发达成员对农业补贴进行实质性削减,发展中成员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进一步开放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
自多哈回合启动以来,尽管各方进行了多次磋商,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方将希望寄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原计划就主要谈判范畴确立谈判形式框架和开展新议题谈判,借此开展第二阶段的多哈发展议程谈判。
尽管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但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受益很少,贸易相对额和绝对额都呈下降趋势,因此,以“20国协调小组”(G20,以巴西、印度、中国为主要成员)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希望借多哈回合之机,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减少国内支持,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以改善不平衡的贸易竞争环境。但美国与欧盟却分别提出将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作为多哈回合的新议题,因而无法与发展中国家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在坎昆举行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使2005年前如期结束谈判成为泡影,也是WTO自成立8年来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给世界经济带来非常消极的影响。
此后,经WTO和各成员的共同努力,各方于2004年8月1日就多边回合谈判达成框架协议,即“多哈框架协议”,确定了发达成员取消所有形式的农业出口补贴、对扭曲农业贸易的国内支持进行实质性削减,发展中成员降低工业品的进口关税和其它壁垒、进一步开放非农产品市场的原则。
虽然多哈框架协议只设定指导原则和基本内容,不包含具体的减让数字,但协议对发展中成员利益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强,多哈回合也重回正常轨道。
——分歧严重,难以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