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控告中国大陆聚酯棉倾销案初判将延至12月15日
- 美国商务部(DOC)于2006年12月5日公告,控告中国大陆聚酯棉(Polyester Staple Fiber)倾销案之初判日期由于种种因素,将延至12月15日作出初判。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令,DOC必须于展开调查后140日内(即11月30日之前)作出初步判决,惟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DOC需要更多时间搜集应诉厂商自市场经济国家取得的原料、关系企业、确定适当的销售日期及生产因素的分配方式等资料,也需要更多时间计算应诉厂商的个别税率,因此已于11月16日通知本案利害关系人将延迟作出初判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令,DOC必须于初判后75日内做出终判,预计终判日期为2007年3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