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缝纫机
信息资讯
缝纫客APP安卓
扫二维码加客服微信
导航:

WTO规则下的国内“变法”

      修改并制定新的法律 

     

      无论是否唯一的神话,花旗银行11月16日还是作了一次“SuperStar”——竞购广发行胜出,成为首次获得中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权的外资银行。

      无论是做秀还是巧合,花旗银行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的同一天签约,被更多的人看成是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然而,神话得以上演的空间,却是中国遵守入世承诺,按照WTO规则进行“变法”的结果。

      全方位“变法”

      “‘变法’已经从躯体扩展到了神经末梢。”中国社科院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邱本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描述道:“从与入世承诺的相关领域到不密切关联的领域,一切都在大背景下或喧嚣或悄然地改变。”

      邱本提到的大背景是:中国将完全按照世贸协定以统一有效的方式修改现行国内立法并制定新的法律,以履行世贸协定。

      早在1999年11月,中美双边谈判结束后,一场被称为自清末以来中国最大的“变法运动”——清理、修订、废除与WTO规则冲突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红头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截至2002年11月,仅中央各部委就清理法律、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830件,修订325件。

      “尽管加入WTO只有5年,但是凡是受WTO规则约束的领域——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改革的进展都令人鼓舞。”WTO总干事拉米评价。

      5年来,中国总共修改了2000多项法律法规,并废除了800多项法规。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透明度和非歧视等WTO原则已成为中国普遍适用的立法原则。

      “修订的外贸法将外贸经营者的权利体现得淋漓尽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举例说,2004年通过的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是外贸制度的统一透明、3年放开外贸权等承诺的具体落实,为外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该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外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如果《对外贸易法》、《合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处于“变法”的躯干部位,那么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的新《邮政法》等法规则处于贸易和投资的末端。

      从躯干到神经末梢,我国通过把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法规的全方位“变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邢厚媛介绍,我国还建立了有关机制,使任何企业、个人在认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之间存在不统一时,都可向有关备案机关提出审议的建议。

缝纫客APP
更多信息请下载安装 缝纫客APP(安卓)查看
手机扫一扫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