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公告自2007年1月11日后输美纺品规定
- 越南已自2007年1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会员国,越南贸易部及工业部(以下简称跨部)为确保成衣纺织业稳定发展,及执行越南入会承诺出口纺品,顷于同年1月10日发布第0002/TM-DM号函,公告对美国出口纺品之规定,依该公告厂商自本年1月11日起输往美国属以前采配额管理的类别纺品,不须再向越南贸易部申办其出口VISA,而仅须依现行规定向越南海关办理纺品之出口手续。
另越南跨部为确保成衣纺织业出口成效,且避免发生被指控反倾销而遭强制适用调查作业,建议厂商应接受高质量且高附加经济价值纺品的订单,不宜为增加纺品出口数量而调降其出口单价,同时应研拟类别纺品之生产及出口,以平衡业已拓销的主要国别市场,避免仅增加生产若干项纺品项目而输往一些主要的市场、严格执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MID代号及生产加工管理,以及保管原副料采购及成品出口相关单据规定,俾当权责机关要求认定纺品原产地及出口单据时,可及时出示证明。
此外越南贸易部亦提醒尚未依该部去年12月29日第0616/BTM-DM号公告,提报本年第1季度出口纺品计划的厂商,应立即予以递送,而对不提报或报告不实而造成损失者,须负起全部责任。越南跨部将加强指派检查团,对若干厂商执行本公告情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