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中新有害纺织助剂状况与对策
纺织品中新有害纺织助剂状况与对策
我国在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欧美等国设置“绿色壁垒”的力度进一步加强、设置速度进一步加快,特别是随着全球范围内纺织品贸易配额自2005年1月1日起被取消后,世界纺织品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有利于各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使得各国的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很快,另一方面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新因素和特点,形成了3个对纺织品服装质量来说非常关键的重点:(1)含有的有害化学物质;(2)安全性;(3)生态标签.为此,欧盟等国不断颁布法规和指令,欧洲的民间组织和销售商等也规定在纺织品中禁用和限用的新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新的有害纺织助剂,导致了纺织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1后配额时代国际纺织品市场新特点1.1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市场对生态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从2005年1月1日前后欧盟颁布的指令和法规可见,市场对纺织品在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限制与人体安全卫生方面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首先欧盟在纺织品配额取消前一个月宣布正式实施指令2003/34/EC,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25种致癌、诱变和危害生育的化学物质及其制品;紧接着在2005年1月1日前夕宣布正式实施指令2003/36/EC.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禁用43种致癌、诱变和危害生育的化学物质及其制品和应用品,并且在
2005年1月宣布正式实施法则2003/53/EG,规定从当月17日起禁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又过了3个月,欧盟明确规定DPT即二丙基锡为禁用化学物质,连同DBT(二丁基锡)、TBT(三丁基锡)、TCyHT(磷酸三环己锡)、TOT(三辛基锡)、TPhT(三苯基锡)和TPT(三丙基锡)等构成一个禁用的有机锡化合物系列,在纺织品配额取消前后不到半年时间内禁用和限用的新化学物质一下子增加了70多种.若对纺织品配额取消前后近3年时间作一个粗略地统计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欧盟等国平均不到2个月就要颁布一个“绿色壁垒”的法规,设置“绿色壁垒”的内容不断扩大,开始阶段禁用和限用纺织染料较多,近2年重点是禁用和限用新纺织助剂,迄今累计禁用和限用的纺织染料与纺织助剂已达到25类2 000多个品种.
1.2纺织品贸易进入生态竞争时代,市场对纺织品质量提出了更强烈的要求
随着全球范围内市场对纺织品的“绿色壁垒”越来越厉害,使得纺织品贸易进入了生态竞争的时代.传统的纺织品质量模式即技术质量(包括印染质量、牢度质量、织物质量等)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必须增加新的内容即生态性能的质量指标,再加上纺织品的价值也增加了生态性能的评估指标,使得纺织品的生态性能成为国际贸易中必须考察的内容,这种生态性能的要求随着市场对生态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而变得越来越强烈.
1.3欧美等国对我国加紧设限,市场对纺织品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
欧美等国除了加大设置“技术壁垒”的力度外,自2004年以来,为了应付由于取消纺织品配额带来的新竞争、维护所谓国内市场秩序和纺织就业,针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又设置了一轮又一轮新的限制措施即设限.第一轮设限主要发生在2004年到2005年3月,他们采取了利用针对我国纺织品的“特保”规定设限、运用反倾销手段设限、提高进口关税设限、把配额的市场保护作用转向保护海外投资者对我国设限、以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为名对我国设限等多种限制手段;从2005年4月起,欧美等国又开始了第二轮设限,其特征是美国和欧盟同时对我国设限即美国启动“特保”调查和欧盟出台“特限”措施行动指南,并通过对我国纺织品启动紧急特殊程序等更严厉的手段.尽管眼下我国已与欧美等国通过谈判在设限的范围、设限的时间、纺织品进口增长率、设定的基数等方面签订了协议,但他们还会采取变相的方式阻止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这不仅对我国的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提出了越来越严厉的要求,而且对它们的出口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1.4欧盟REACH法规即将生效实施,市场对纺织品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欧盟REACH法规议案是2003年3月17日公布的,被人们视为迄今最严厉的“技术和贸易壁垒”之一该法规是一个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制度,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该法规规定了42个检测方法用来全面地评估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内容多、要求严、检测量大、费用高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适用于化学品,还针对染料、颜料、助剂、中间体以及下游产品——纺织品服装是其重点之一,它将大大增加纺织化学品及纺织品的出口成本,将大大提高新纺织化学品及新纺织品的创制成本,并且该法规引起的连锁反应或“多米诺骨牌效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的恶化,制约了我国纺织化学品和纺织品的出口和发展.据欧洲报道此法规对欧洲纺织印染行业的冲击指数可达到70%,可供有效选择的纺织化学品将大大减少.这个法规议案已在2005年11月17日被欧洲议会作了1 000余项修正案后一审通过,由于欧洲的产业界和环保主义者对经过修正的REACH法规议案都不满意,产业界认为负担过重会削弱欧洲化工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且带来大量失业,而环保主义者认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标将难以完全达到.因此,原定2005年底以前被欧盟理事会批准、2006年生效实施的计划被推后,在2006年三季度进行二审,该法规议案获得最终通过且生效实施,对纺织品的出口将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初步估算对我国纺织化学品和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影响不会低于100亿美元.
国际纺织品市场上出现的上述4个显著的特点使得欧盟等国加大了颁布禁用和限用纺织品中新有害化学物质的力度,而纺织品中新的有害纺织助剂成了近年禁用和限用新有害化学物质的重点.
2纺织品中新有害纺织助剂
2.1禁止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和由它们组成的制剂或配方: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线性烷基苯磺酸盐(LAS),双(氢化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双硬脂酰基二甲基氯化铵(DSDMAC),双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MAC),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一般来说,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为平均生物降解度<40%,而且它们的LD50<2.0 g/kg、LC50 (鲤鱼)<3.0 mg/L,呈现出较强的急性毒性和鱼毒性,再加上它们的降解代谢物中存在着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低氧乙烯链代谢物如1—2个氧乙烯链代谢物等,这些低氧乙烯链代谢物的毒性比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具有高氧乙烯链)大,而最终分解物烷基酚的毒性更大,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和烷基酚的相对雌激素强度:17-β-二雌(甾)二醇1,壬基酚聚氧乙烯(9)醚0.000 000 2,壬基酚羧酸酯0.000 006 3,对壬基酚0.000 009 0,对辛基酚0.000 037 0,壬基酚聚氧乙烯(2)醚0.000 006 0,对叔丁基酚0.000 160 0.烷基酚还是一种禁用的环境激素.另外,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制造过程中由于环氧乙烷聚合时会生成二嗯烷,产品中也可能存在未反应的环氧乙烷,它们都是公认的致癌物,致使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对人体和生物产生致变异性。因此。欧盟明确规定禁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线性烷基苯磺酸盐由于毒性较大,刺激性大,又有一定致畸性,也被欧盟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