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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还未收到货咋就易了主?》追踪:东莞老板起诉博罗法院

        参与起草《物权法》的专家认为卖家拥有货物所有权

      本报讯一宗买卖,买家收货后还没给钱,就已破产。而卖家的货被当成买家财产一并拍卖了。本报于今年4月19日以《货款还未收到货咋就易了主?》为题采访报道此事时,也曾采

      访多位法律界人士,但未有定论。近日,记者专门就此案采访了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梁教授表示,既然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货款未付清,货物仍属卖家所有,那么,即使买家破产并无力支付工资,这批货物也不应被当作买家财产予以拍卖支付。因货物已被处理,东莞卖家便以博罗法院违法操作为由,向惠州中院提起申诉。截至记者发稿之日,此申诉仍未有处理结果。

      今年3月,售往惠州的一批缝纫设备被扣押近半年之后,东莞南城区光某缝纫厂的老板丁某终于收到博罗法院的通知,该批缝纫设备已被处理。丁老板作为货物的卖家,并没在处理结果中收回分文货款。

      对此,丁老板以博罗法院在处理这74台价值278100元的缝纫设备时,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向博罗法院的上级机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惠州中院确认博罗法院在此执行案件中,存在违法处置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之日,缝纫厂的丁老板还未收到惠州中院的答复消息,这起争议还未有最后的定论。而记者在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也发现,丁老板将货物卖给惠州的台湾老板后,尽管没有收到货款,但他是否仍是那批货物的老板,存在多种法律观点。由于所有权问题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畴,记者特别就此问题采访了《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梁慧星教授。梁教授明确表示,既然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且合同有效,那么东莞卖家对这批货物就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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