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可抵押 打开民企资金困局
欠债不还,不及时还款,企业融资难,这些问题将在央行的支持下得以解决。
10月8日,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给我国中小企业因为应收账款和三角债影响企业正常运营问题的解决带来福音,从此以后,一家企业只要拥有应收账款,便可以此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长久以来,因为企业间商业欠款一度影响了企业间的正常商业往来,也因为历史的原因而导致企业间的无序竞争,这将可能促使行业秩序的调整。同时,一些商业信誉不佳的企业也要小心行事了,这可能影响到企业在银行的商业信誉,而这个要比企业之间“无诚信”的商业拆借影响更大。
应收账款可作抵押贷款
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范围,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物权法》第223条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
在《物权法》之前,实施至今的1995年《担保法》框架下,虽然商业银行也一直在探索由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融资的模式,但企业融资担保仍高度依赖于不动产。这也导致了不动产缺乏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日益困难,而企业因为商业欠款及“三角债”收款难影响企业发展现象日益突出,这在缝制机械行业表现尤为明显。特别是“赊销”引发行业不正当竞争,而赊销遗留下的三角债问题让企业头痛不已。
应收账款可抵押贷款,最早出现在浙江温州。2005年7月,工行温州分行率先推出应收账款可以抵质押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缺少全国性的统一权威登记制度,银行将难以判定企业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一女二嫁”的情况,可能导致严重的违约情况。
在全国人大的授权下,央行征信中心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法定机构,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立重点是明确先登记的融资方,“先登记的拥有债权受偿的优先权”。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是否接受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当主动通过该系统查询,以确定自己是该笔应收账款“唯一登记方”,以确保该笔贷款发放的安全性。
来自央行的消息表明,系统上概括性描述可以使用“XX公司未来3个月到期的所有应收账款”,或“XX公司未来6个月到期的对YY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等。而登记公示的另一个含义是向社会公众告知,登记系统还同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这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的商业诚信进行一次公示。对于缝制机械行业来说,如果怀疑商业合作方的诚信,事先就可以在央行系统进行查询,以避免因为“给朋友面子”而让自己陷入债务纠纷之中。
根据央行的公开信息,目前公示系统第一期开通的是针对商业银行这样的长期客户,未来系统还将提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相质押功能。
据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有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其中应收账款约为15万亿元。
资金风险考验企业管控能力
行业内除了像“中捷”、“标准”等上市公司,因为经受过严格的金融监管,在资金管理上有着丰厚的经验外,随着近期兴起的私募资本大规模进入民企,更多的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这类企业必然会借助成熟的专业咨询公司和金融监管公司。
随着中国缝制行业的发展,海外市场吸引着更多的企业。这将给我国的缝机行业带来更大的挑战和风险。
前一期谈到企业间的赊销,以及“三角债”等问题,其中除了抢市场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存在缺陷,甚至是风险。尤其是企业宁愿相互拆措,冒着被拖欠的风险也不愿去银行贷款,这很值得思考。
事实上,民间互助形式也只能暂时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若要整体解决企业的资金危机,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提高财务管理质量,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
此次央行出台的应收债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困难。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随着全球经济融合度加深和行业竞争加剧,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业整体利润持续下滑,并破坏企业资金流的有效运转,增大企业的运营风险。行业内一些中小企业也将面临着扩大规模的需求,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纷纷考虑筹备上市或寻求改制而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如果行业内能揿起一场财务管理革命,势必能促进企业尤其是身陷其中的企业进行深层次地思考。行业内企业多是从小家做起,家庭式管理现象普遍。为了寻求更大的市场,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企业规模越来越大,资金积累也越来越多,“一把手一人说了算”的做法,让不少企业陷入困境。公司在花巨资引进先进的项目的同时,如何预防越来越多的资金陷入风险之中,成为需要重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