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鞋企奥运营销“触雷”再调查
日前,国内某经济类媒体在一篇报道中指出:康踏、鸿星尔克等企业在产品和广告宣传上使用了合作国家奥委会的奥林匹克组合徽记,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属地管辖原则。该报道对众多欲行2008年奥运曲线营销的企业来说,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感触很深,”这是看了该报道后,一位业内人士说的,“其实大家多多少少知道这些所谓的奥运辖区管理原则,但只要不被捅破,甚至不少企业相信没有人会去捅破这层纸,不少企业因此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隐性奥运营销
“触雷”?
该媒体报道,根据2004年9月1日修订的《奥林匹克宪章》第一章第14条“奥林匹克称谓”当中的第4项明确规定:“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徽记的使用只在该国家奥委会所在国家内有效;该国家奥委会徽记以及其他同奥林匹克精神相关、为该国家奥委会所有的任何其他标志、徽记或名称,除非事先得到他国国家奥委会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其他国国家奥委会所在的国家中用于任何广告、商业或营利目的。”
因此,康踏明年即将发布的春夏新品“奥运产品系列”无疑是正面“触雷”。记者电话联系了康踏公司的副董事长陈明约,其表示正在外地出差。关于康踏的奥运营销是否有问题,陈明约表示将于近日取得北京奥组委的相关授权,届时将会对外发布。
康踏并非独例。走近泉州晋江机场,沿路都是野力公司和SLOVAKIA奥运代表团的合作宣传,路口还立着一块露友和塔吉克斯坦奥运代表团战略合作伙伴的大型户外广告。
鸿星尔克方面则表示,该文中涉及鸿星尔克的报道并不属实。该公司品牌管理中心副总监杜双喜告诉记者:“文中所涉及的把五环标志用在产品上和电视广告中的说法,对于鸿星尔克来说在事实中并不存在。”
据了解,从今年3月15日鸿星尔克和朝鲜正式签约后,鸿星尔克作了大约为期一个月的户外祝贺广告,之后,所有的广告都围绕着鸿星尔克新的“tobeNo.1”和“勇夺第一金”的2008年战略进行。
关键人物肖景匀的说法
不少闽企和国外奥组委的接触,都是通过国内的一些知名中介机构牵线,而这样的中介机构,往往有个知名度极高的“专家型”核心人物。
比如说,不少泉企从北京金王国际体育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了相关的资讯,该公司董事长肖景匀就顶着“中国国际品牌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亚洲职业经纪人管理协会执行主席、中国体育品牌研究中心主任”等光环。
肖景匀表示,这一报道引发了很多的争议,因此,他不得不说明一些问题。由于问题的复杂性,肖景匀请记者去查阅15日中青体育网(https://www.cysports.cn)他发表的一篇《肖景匀:关于康踏与立陶宛国家奥运会合作的声明》。记者从这份声明了解到,在康踏成为立陶宛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后,5月28日起,立陶宛国家奥委会向中国奥委会发出照会函,但事隔半年,中国奥委会没明确的文字答复,却把此事推给了北京奥组委。此间,肖景匀和康踏公司多次与北京奥组委进行正式文件和电话请示,2007年10月29日致电北京奥组委法务部再次沟通康踏事务进展。
北京奥组委法务部又将关于此事处理意见推回中国奥委会。
“转了一圈,此事又转回了中国奥委会。该做的我们都做了,国际奥委会宪章也对各国奥组委之间的照会和回复时间做了规定,但半年多了,我们的照会无法得到官方的正面回复。”肖景匀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北京奥组委:及时整改,暂不追究
而已经和国外奥组委竭诚合作的企业,又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营销方式?记者以媒体身份联系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被告知需经过新闻宣传部的许可,但记者多次尝试,都无法拨通该部门的电话。于是,记者以企业的身份对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进行了咨询。
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士介绍,奥林匹克宪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徽记的使用只在该国家奥委会所在国家内有效。该国家奥委会徽记以及其他同奥林匹克精神相关、为该国家奥委会所有的任何其他标志、徽记或名称,除非事先得到他国国家奥委会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其他国国家奥委会所在的国家中用于任何广告、商业或营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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