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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启动 律师征集投资者委托

     日前,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捷股份(002021,股吧)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和年报中有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中捷股份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凡是权益受到损害的中捷股份投资者都可以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也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民事赔偿第一案。

     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6年8月23日中捷股份《2006年中报》公布日至2007年8月31日中捷股份《2007年中报》公布日之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22日,即中捷股份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诉讼时效自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即至2010年7月1日截止。

      据宋一欣介绍,符合起诉条件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必须符合下列交易条件:2008年4月22日前买入该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损失的。

      资料显示,中捷股份于2004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地址为浙江省玉环县,第一大股东为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蔡开坚。该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成立的玉环县陈屿电子仪器厂,在先后经历玉环县仪器厂、玉环县中大工业缝纫机厂、浙江中捷缝纫机有限公司等几个发展阶段后,于2001年8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主营业务为工业缝纫机的生产和销售。于2004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向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现总股本24902.0800万股,流通股14982.726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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