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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股份民事赔偿案已正式受理

      2008年7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蒋某、王某诉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之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两股民的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已经收到《立案通知书》。

      目前,开庭时间法院尚未确定。据悉,该两案涉及股份为42900股,起诉金额合计为206700.61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另外,还有四、五十位中捷股份股东已与律师取得了联系,要求委托起诉,维护其权益。该两案可算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例案件。

      今年7月1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日,中捷股份还公告,中捷股份股东、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有关规定,因虚假陈述引起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两股民正是根据中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中捷股份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而依法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7月3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中捷股份投资者公开征集诉讼委托,接受其委托并代表其代理提起对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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