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本月起可申请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按25%的税率征税。”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管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申请认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从本月开始提出认定申请。
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49家,主要分布在医药化工、家电、汽摩配、缝纫机等行业。今年上半年,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共投入研发经费1.88亿元。
据介绍,为了合理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新办法比起原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
——认定主体以研发型企业为主,对研发费用比例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最低为6%,5000万元到2亿元的企业为4%,超过2亿元的企业为3%。而过去是“一刀切”,无论规模大小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当年总销售额5%以上。
——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下,只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根据新税法,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按25%的税率征税。
——认定依据强调企业对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传统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跨入高新技术行列,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