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个罗伯斯 鞋厂坐等200万
北京奥运会虽然已经闭幕,但奥运热潮还远未退去,精明的商人们当然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纷纷抢注“博尔特”、“菲尔普斯”等商标。不过,和这些有意的抢注相比,重庆璧山一家鞋厂显得尤其幸运———记者昨日获悉,他们在2002年花2000元申请注册的“罗伯斯特”商标,可能因为北京奥运会110米栏冠军———古巴名将罗伯斯在中国的知名度暴增而大幅升值。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市璧山县壁城长城皮鞋厂,于2002年6月25日申请注册了第25类商品商标“罗伯斯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鞋类。2004年1月14日,长城鞋厂正式注册成功该商标。当时,跨栏运动员罗伯斯在中国知名度很低,长城鞋厂方面也表示,当时注册这个商标“只是觉得顺口”。
然而,这个“顺口”的商标如今有了新的意义。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锋昨日对记者介绍说,《商标法》有近似保护的规定,有了“罗伯斯特”,“罗伯斯”就不能再注册了。这也意味着,长城鞋厂无意间成了唯一一家可以在商标上“沾光”罗伯斯的鞋类生产企业。甚至有媒体按其竞争对手刘翔的代言费用计算,认为这个商标至少值1000万元人民币。
如今,长城鞋厂也意识到了这个商标的价值,并已委托西部鞋都网代为发布转让该商标的信息,叫价200万元人民币。长城鞋厂法人代表孙宗富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愿以两种方式出售该商标:一是200万一次性售出,二是以10万/年的价格将此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对于购买商标的企业,长城鞋厂并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出得起价,就可以买。”
不过,市场人士普遍认为,1000万的估价有虚高的嫌疑。受托发布商标转让信息的西部鞋都网张庆彬就直言,200万的价格“未必卖得脱”。田锋也认为,这种所谓的“估价”缺乏科学依据,更多的只是一个噱头。而且这个“罗伯斯特”的商标仅仅注册了鞋类这一类的商标,只要不是驰名商标,就不妨碍其他品类的“罗伯斯”商标注册。
目前,罗伯斯特牌的皮鞋还在继续生产。孙宗富介绍说,长城鞋厂目前年产皮鞋20余万双,产量并不大。其中,罗伯斯特牌的皮鞋“大概有十几万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