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检产品”已成历史
-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免检产品制度起源于2000年,国家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申报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2007年12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国质检监[2007]598号《关于公布2007年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的文件,缝制机械行业的飞跃集团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杰克缝纫机有限公司、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兄弟标准工业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屹缝纫机有限公司等8家缝纫机生产企业及飞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飞鹰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及浙江盛名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刺绣机生产企业榜上有名。
废止执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实行8年的免检产品制度就此终结,“免检产品”的称号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