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毛皮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1%
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将皮革服装4203100090、毛皮服装4303101090、其他毛皮衣着附件4303102090、其他毛皮制品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将皮革服装4203100090、毛皮服装4303101090、其他毛皮衣着附件4303102090、其他毛皮制品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