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缝纫机
信息资讯
缝纫客APP安卓
扫二维码加客服微信
导航:

缝纫机类商品出口退税率12月1日起上调2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国务院日前决定,再次提高包括缝纫机在内的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8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根据该文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多功能家用缝纫机、工业用缝纫机的出口退税率由原先的11%上调为13%,普通家用机和缝纫机零件的出口退税率则由原先的9%上调为11%。详情可登陆财政部网站(https://www.mof.gov.cn)查询。

      此前,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及相关行业企业的多方呼吁下,国家已于2008年10月21日下文,将缝纫机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9%提高为11%。国家在短时间内再次提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率,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缝机行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挑战,促进经济长期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决心。 

缝纫客APP
更多信息请下载安装 缝纫客APP(安卓)查看
手机扫一扫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