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新政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正式实施。
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降为3%;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等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成品油税费改革多用多缴税
国务院日前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成品油改革之后,无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了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了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实施,多用油就要多缴税,少用油就可以少负担。这样的“税收杠杆”,将会使绝大多数老百姓本着节约的心态使用家庭轿车,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改革方向。
购房超2年出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提高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包括这次调整在内,去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5次调整。
城市房地产税中外一视同仁
去年最后一天,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将与内资企业享受“无区别待遇”,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据了解,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该措施将在客观上放松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
两类矿产采选增值税率提高
从今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3%恢复到17%。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是与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推出的政策。由于食用盐属于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且属于矿产制品,对于这一类产品,今年仍将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再生水、以废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以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翻新轮胎、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将污水加工为达标水的劳务将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此举对吸引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再生资源市场需求将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