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税收新政今年开始实施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出台的多项税收政策开始正式实施。
本次调整的税收新政中,有多项是多年来首次调整,例如:征收58年之久的养路费“变身”成品油消费税的一部分;实行14年之久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调整。包括这些政策在内,从今年1月1日起,共有10项重要税收新政正式实施:
1.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1元,煤油单位税额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2.增值税全面转型,所有行业企业都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但对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有所降低,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为50万元;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调整为80万元。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原来的6%、4%统一下调到3%。
5.纳税期限从原来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又增加了1个季度。申报期也有变化,从10天延长到15天。
6.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7.金属矿采选品、非金属矿采选品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3%恢复到17%。
8.再生水、以废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以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翻新轮胎、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将污水加工为达标水的劳务将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9.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变化为,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在2010年底以前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为70%,2010年为50%)。
10.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启用新的纳税申报表。新表最大的变化是主表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A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