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振兴经济 越南减免鞋皮革企业营所税
越南政府已於2009年3月30日召开例会,以讨论越南本年第1 季经济社会发展情形及未来应加强指导执行的问题。
据越南政府总理会上表示。由於遭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越南本年第1季GDP成长3.1%,為歷年来最低成长的数据,同时在该季内各项经济指标如工业、服务业產值、出口及外商投资等,均无法达成其年度之计画目标,爰将提报建议国会审核,调降越南本年度GDP成长率為5%及调升国家预算支出,相当GDP 8%之额度。
据越南财政部武部文寧告称,由於政府实施扩大内需及稳定社会福利的施政政策,越南国库本年第1 季收益,仅相当其去年收益之88%,且该季内亦已增支4%国家预算,若调降本年度GDP成长率為5%时(原定计画為6.5%),将使国库短徵12万亿盾(约6亿8,650万美元)。
越南财政监察委员会黎主委德翠(Le Duc Thuy)会上建议政府对业者在2010年底前从事投资经营之融资,继续提供协助,同时越南实际上发生的通货膨胀率,均低於估计的数据,爰建议政府调降融资年利率,从目前的8%降為6%,以推动越南各种经济型态发展。
另為振兴越南经济,财政部武部长建议政府展延或中止执行成效不彰的投资计画案、降低会议召开次数及政府採购资產,以节约国库之支出,同时对纱品、布料、成衣、建材、机汽车產业採取加值税课徵50%之减免;免徵中小企业营所税;免徵低所得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等。渠再续告,该部未来将对资本额100亿盾(约57万2,000美元)以下,或僱用未达300名劳工的企业,提供享受9个月企业营所税之减免;减免成衣纺织业、鞋类皮革及机器製造业30%之企业营所税,或展延进口商应执行税捐义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