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火热报名中……
全国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我行业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优化,提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行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缝纫机装配及维修技能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竞赛以“突出技能,展示风采”为活动宗旨,旨在为广大从业人员打造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缝纫机装配和维修的整体水平;竞赛坚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重点考察选手的实际应用能力;同时竞赛还将结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相关活动。
二、主办与承办
主办单位: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轻工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总站
全国缝制设备工业信息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行业职业技能江苏鉴定站、北京培训基地、上海培训基地、广东缝制设备商会
赞助单位: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中国缝纫机网 中国缝制设备网 中国缝制网 中国制衣设备网 《中外缝制设备》 《中国缝制机械》 《第一缝制》 《导刊》 《纺织制衣市场快讯》 《服装界》等行业相关媒体及CISMA签约媒体
三、比赛项目
1、赛程
本次比赛为个人职业技能赛,比赛范围为各种机器的调试及故障排除。比赛分选拔赛(含理论考核)、决赛两个阶段,全国分4个选拔赛区:江苏、浙江、福建、华南地区和华北地区,每地区各选拔4至5名,参赛选手可就近报名参加选拔。
选拔赛比赛日期和地点
江苏赛区:2009年6月中旬 常熟
浙江赛区:2009年7月11日 宁波
福建赛区:2009年7月25日 石狮
南方赛区:2009年8月9日 广州
北方赛区:2009年8月23日 北京
决赛比赛日期
2009年9月23日。
2、赛程赛制
地区选拔赛赛程赛制
比赛类别 | 进程 | 比赛安排 | 比赛/考核项目 | 评判规则 |
缝制机械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 | 理论考核 |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60分钟 | 理论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两项及格者可进入下一轮。 |
技能比赛 |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4-6分钟/人 | 平包绷缝纫机 故障判断 | ||
技能比赛 |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30分钟/人 | 平缝机或双针机拆装 | 3、各地区前10名选手颁发优胜荣誉证书,各地区前5名进入决赛 |
决赛阶段赛程赛制
比赛类别 | 进程 | 比赛安排 | 比赛/考核项目 | 评判规则 |
缝制机械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 技能比赛8强资格赛 |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40分钟 | 电脑平缝机部件拆装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前8名进入争冠赛 |
技能比赛争冠赛 |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45分钟 | 平锁、曲折缝故障判别及排除和拆装 |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根据总得分决定1至3名 |
四、奖励办法
1.证书
(一)凡获得1-3名的选手,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申请授予“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可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凡获得4-8名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可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比赛成绩不再作为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依据)。
(三)凡获得9-24名的选手,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技师。
(四)凡获得分赛区前10名的选手,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比赛成绩不再作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依据)。
2.奖品
1、价值1000元礼品3份,发放对象:个人赛前三名;
2、价值500元礼品5份,发放对象:个人赛前4-8名;
3、价值100元礼品20份,发放对象:个人赛前9-24名。
五、报名方法
1.参赛对象
年满20周岁,有两年从业经历的中国公民。参赛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从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网站www.csma.org.cn下载)。
2.报名日期
报名时间:江苏赛区截止日期2009年5月30日
其他赛区截止日期2009年6月30日
3.报名费用
每人30元。
4.报名地点:
全国缝制设备工业信息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邮编:200011,联系人:吴琳琳,电话:021-63169540 ,传真:021-63154012)
5.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传真/信函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
6.投诉方式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C-706室,邮编:100022,联系人:陈戟,电话:010-87747394,传真:010-87766921)
六、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时会受到工作合同制约,则其在报名时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组委会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时会受到工作合同制约,则其在报名时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组委会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
3。对于在本次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能的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赛事主办单位及其承办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全部内容及在参赛期间的图片、影像资料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及肖像使用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5.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决赛阶段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8小时抵达上海,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决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2)入围决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封闭训练的生活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决赛阶段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8小时抵达上海,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决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2)入围决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封闭训练的生活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7.本报名表格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附:“标准杯”全国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