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明确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家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有关问题。明确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情况。包括: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实行后,我国企业的重组成本将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