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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鞋企妄图金蝉脱壳被揭穿

        “老梁皮鞋厂与老高皮鞋厂是一家,只不过对外名称不同而已。”6月24日,成都某皮鞋厂老板梁先生在法庭上试图赖帐时被当场揭穿,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归还债主李先生货款十万余元。

        到法院被指告错人

        李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与梁老板经营的老梁皮鞋厂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后来梁老板把皮鞋厂交给亲戚肖先生经营,肖先生也继续在李先生处购买制作皮鞋的原料。去年8月9日,李先生与肖先生经对账确认老梁皮鞋厂共欠李先生货款102760元。“肖先生给我写了欠条,欠条上还有老梁皮鞋厂的公章”,李先生说,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了还款日期。欠款到期后,老梁皮鞋厂以种种理由拖延归还时间,李先生便将梁老板等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梁老板却称李先生告错了人。“2005年5月,我办了老梁皮鞋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因为资金不足,这家工厂实际上并没有开业,更谈不上与李先生有业务往来”,梁老板表示,他其实把资金投入了亲戚经营的老高皮鞋厂,但不清楚老高皮鞋厂的资金往来情况,“何况欠条不是我写的,欠条上老梁皮鞋厂的公章也不是我盖上去的。”

        赖帐者被当场识破

        “老梁皮鞋厂和老高皮鞋厂是同一个厂,办公场所、人员、资金和业务往来都在一起,只是对外名称不一样。”向李先生出具欠条的肖先生在法庭当场揭穿了梁老板的谎言。他证实老高皮鞋厂虽由高老板实际经营,但梁老板是合伙人,“我是他们的出纳,负责业务往来。公章和格式化的欠条是我在办公室抽屉里拿的。”高老板认可了肖先生的说法,“我们确实欠了李先生货款。”

        武侯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老高皮鞋厂由梁老板和高老板等人合伙经营,与梁老板名下的老梁皮鞋厂实为同一企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令梁老板等人归还李先生货款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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