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成文法缺陷 全球反倾销跟风考验中国
在上月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之后,印度、墨西哥等国企业分别向本国政府提出针对中国企业同类产品的诉讼请求。目前,这种跟风效应仍在继续。
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而奥巴马政府也正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管展开调查。
从趋势上看,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攻击对象不足为奇。但中国国内反倾销成文法的欠缺,却给各国相关产业利益集团提供了肆无忌惮的攻击机会,这是应该引起警惕的。
缺乏“成文”反倾销法
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仅在2008年全球新发起的208起反倾销调查和14起反补贴调查中,涉及中国的分别占总数的35%和71%。
事实上,欧美等国在20世纪都曾经被指控为制造倾销的行家里手。如果将欧盟作为一个单一的经济体来计算,那么它在1987年以来所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总数比中国还要多,而美国也仅次于中国,是遭受反倾销调查列第二位的国家,日本则名列第三。其他如韩国、中国台湾等制造业较强的国家和地区也名列前茅。
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反倾销案件主要发生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但目前反倾销案件已常见于各种国家之间。这一事实表明,所有在制造业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可能成为反倾销的打击目标。
但对于中国出口企业尤其不利的是,按照欧美国家法律,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不同的标准就导致不同倾销计算方法。
具体来说,对中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税率,甚至把对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栽决。在计算正常价格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或不负责任。
尽管一般按法定程序来说,只要积极应诉,中方应该还是能够获得一定赢面。但相对于国外那些同行,中国企业,尤其是民企,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有效组织起来。因为中国行业协会,众所周知都是“二政府”,按照西方的理解,这些协会只能被当做非政府组织来看待,不具备企业组织代表的职能。
更重要的是,中国并没有一套成文并经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反倾销法》,来效仿西方国家保护本国产业——这样的法律条文仅仅出现在商务部及其他部委的行政法规当中。
这样一来,当有成文法的国家动用法律武器来裁定中国企业反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时,中国的相关部门如果采取以课税方式进行的报复措施,就很难获得合法的理由,并容易给对方以口实。换句话说,中国的政府机构缺少了能以平等地位应对反倾销的威慑性手段,在保护国内产业时不免会畏首畏尾。
“日本制造”的镜鉴
尽管如此,对于今天备受“反倾销”困扰的中国经济而言,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1970年,数以万计的衣着整齐、拎着公文包的日本商人、技工、工程师和销售人员在全世界奔走,监察、调研、计划、顾问、砍价、买卖。在河内,根据协议帮助北越建设一个个船运公司、纺织厂和成衣厂。在赞比亚,日本地理学家在勘探铜矿。在温哥华,日本木材业者在演示一项新技术,切割过去认为是废材的木头。在那些地方,日本人曾被认为是荣誉白人。
在能引起他们兴趣的任何市场,日本人采用人海战术,用贸易代理和考察小组淹没这个区域。有时候本地商人会感觉被他们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压得透不过气。对此感到担心和不满的欧洲国家建立了一个针对日本商品的令人畏惧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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