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采购缝纫机 涉嫌诈骗获刑
四川人骆某因合同诈骗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了有期徒刑4年。昨日,他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去年1月26日,骆某携带伪造的身份证,以林峰为名,到石狮市某针车行订货,称要开办服装厂,急需一批缝纫设备,当日双方便签订了货款总额为116700元的缝纫设备购销合同,骆某预付了1万元货款,针车行将50台缝纫机和其他设备给了骆某,并约定剩下的货款在当年6月1日前还清。
拿到设备后,骆某又以林峰的身份向人租了厂房,成立了一家服饰公司,但经营不善。针车行方面多次催讨货款,骆某以没钱为由一再推脱。
去年7月份,开工不到半年,骆某的工厂倒闭,他悄悄以每台缝纫设备200元的低价转卖,然后关了厂潜逃。12月20日,骆某在重庆往福州的列车上被抓获。
法院认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在货款未付清前,对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但骆某却直接将货物变卖并逃匿,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