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冒牌缝纫机被处罚金5万元
2009年3月24日市区一家缝制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PEGASUS”牌缝纫机,被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并处罚金5万元。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飞马(天津)缝纫机有限公司举报:威海某缝制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PEGASUS”牌缝纫机涉嫌假冒。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查明,该销售公司于今年3月初与我市某服装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该服装公司出售“PEGASUS”牌缝纫机。随后,该销售公司通过互联网从浙江台州购买了25台“PEGASUS”牌缝纫机,并全部销售给该服装公司,销售额为99350元。工商部门调查过程中,该销售公司负责人承认所经销的“PEGASUS”牌缝纫机系假冒产品。
威海市工商局将调查情况致函飞马(天津)缝纫机有限公司后,对方很快派专业技术人员来威。经现场鉴定,这25台“PEGASUS”牌缝纫机全部为仿冒该公司产品的冒牌货。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日前,威海市工商局责令该销售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