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实施办法(商贸版)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信用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的等级划分、计分标准、等级评价、信息征集、信息披露及信息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缝制机械产品生产、经销企业。
第四条 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由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接受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委托,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章 缝制机械行业信用的等级划分和评价计分标准
第六条 划分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守信与失信的行为做出判断,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展现其在社会公众面前的整体信用形象。
第七条 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等级划分标准和履行经济社会责任的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1-1)。
将“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等级划分标准”和“履行经济社会责任的等级划分标准”合二为一,形成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缝制机械企业信用星级划分标准表
序号 | 信用星 | 等级标识 | 信用等级表述 | 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等级划分标准 | 履行经济社会责任的等级划分标准 | 星级划分标准综合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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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分值 | 级别 | 分值 | 分值 | |||||
1 | 五星级 | ★★★★★ | 信用优秀企业 | A+ | 360分以上 | 一级 | 101-120分 | 436分以上 | |
2 | A | 335-359分 | |||||||
3 | 四星级 | ★★★★ | 信用优良企业 | A- | 310-334分 | 二级 | 81-100分 | 366-4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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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 | 285-3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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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星级 | ★★★ | 信用良好企业 | B | 260-284分 | 三级 | 61-80分 | 296-3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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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 | 285-3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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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星级 | ★★ | 信用较好企业 | C+ | 210-234分 | 四级 | 41-60分 | 226-2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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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 | 185-209分 | |||||||
9 | 一星级 | ★ | 信用一般企业 | C- | 160-184分 | 五级 | 21-40分 | 181-225分 | |
10 | 无星级 | —— | 信用不好企业 | D | 159分以下 | 六级 | 20分以下 | 180分以下 | |
第八条 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
1、实现市场公平竞争评价计分标准的构成为:基本评价、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加分项目和综合评价五个部分。
基本评价项目(3项评价合计分值为60分)主要考察企业是否具备经营准入的基本条件,用来反映企业的基础素质情况。
内部评价项目(2个环节4个评价项目和15个考核小项的合计分值为200分) 主要考察企业在诚信销售、公平竞争、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的情况,主要用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外部评价项目(4个评价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企业在对待政府监管、协会自律、社会监督和供应商监督等方面有无违规的情况,用以考察企业的遵纪守法的表现。
加分项目(4个评价项目合计分值为40分)主要考察企业在通过各种认证和获得各种资质证书等方面的情况,用以体现企业信用的提高程度。
综合评价是上列四个部分评分之和,并标明该企业实现公平竞争的信用等级。
2、履行经济社会责任的评价计分标准由23个项目评价指标组成,设定四个档次(合计分值分别为120分、80分、35分和5分),六个级别。
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结果用下列表格展示:
企业名称:
该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评分为( 分)=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综合评价分( 分)+履行经济社会责任的评价分( 分) 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为 级。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三章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管理
第九条 评价原则
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原则是:坚持独立、审慎和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 评价依据
信用等级的评价主要依据是《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它全面地反映和体观了企业信用的主要方面,以保证该企业信用等级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
由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评价程序
l、评价通知 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向各地方协会和相关企业发出拟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连同《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档案》一并送达。
2、评价申报 参加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获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后,企业须根据本办法填报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地方审核推荐表(必须经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提供完整资料。目前用文本和附加软盘(或光盘)的形式申报,今后将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申报。
3、评价受理 对申报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由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受理并回复。其内容是:是否接受申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需要做些什么补充;将进入评价的哪些程序等,用E-mail和寄送方式通知企业。
4、征询意见 通过媒体发布拟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活动的信息,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县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向国家、省、市、区工商、税务部门,向供应商、用户、媒体等各有关方面征询考核评价意见。可由接受委托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的征询工作。
5、实地调研 中国缝制机械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受委托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调研小组,借助申报资料,考核验证,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状况。
6、汇总初评 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将企业提供的资料、上述广泛征询和实地调研获得的全部信息归纳为《缝制机械企业信用档案》中去,并依据《中国缝制机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中的评价计分表计分,提出评价结论意见与建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中委员遇本企业评价打分时,应予回避。
7、复审终评 由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将上述评价意见和做了文字与数字记载的《信用档案》和《评价标准》复印件,先送交申报评价企业征询意见;再连同申报评价企业反馈的意见提交进行复审,经质疑、研讨和核实,对需要修正的内容分别记入上述《信用档案》和《评价标准》,据此再经表决审定综合评价或终评报告。
8、动态评价 经过评价的企业,由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定期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做出保持或升降的初评、复审和终评。企业要求晋升其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需在上次评价一年之后经申报受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