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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标准杯”全国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简章

    第二届“标准杯”全国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工作精神,深入推进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优化,提高我国缝制机械行业专业技能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行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竞赛以“突出技能,选拔人才”为活动宗旨,旨在为广大从业人员打造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缝纫机装配和维修的整体水平;竞赛坚持以实践应用为导向,重点考察选手的实际应用能力;同时竞赛还将结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相关活动。

       二、主办与承办

        主办单位: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轻工缝制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总站

                :全国缝制设备工业信息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地方服装协(商)会等相关单位

        协办单位:行业职业技能江苏鉴定站、北京培训基地、上海培训基地、浙江培训基地(筹)、广东培训基地(筹)

        赞助单位: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中国缝制设备网       中国缝纫机网  中国缝制网 中国制衣设备网 《中外缝制设备》 《中国缝制机械》 《服装界》等行业相关媒体及CISMA签约媒体

        三、比赛项目

      1、赛程

        本次比赛为个人职业技能赛,比赛范围为各种机器的调试及故障排除。比赛分选拔赛(含理论考核)、决赛两个阶段,全国分8个选拔赛区,共选拔48名选手进入上海总决赛。参赛选手可就近报名参加选拔。

          选拔赛比赛日期和地点

    序号

    地区选拔赛赛区

    报名时间

    比赛时间

    (初定)

    比赛地点

    (初定)

    1

    中南赛区

    2010年6月1日前

    2010年6月20日

    武汉

    2

    中原赛区

    2010年7月1日前

    2010年7月11日

    郑州

    3

    华北、东北赛区

    2010年8月1日前

    2010年8月22日

    青岛

    4

    江苏赛区

    2010年9月1日前

    2010年9月19日

    靖江

    5

    浙江赛区

    2010年10月1日前

    2010年10月31日

    湖州

    6

    福建赛区

    2011年5月1日前

    2011年5月

    晋江

    7

    广东赛区

    2011年6月1日前

    2011年6月

    东莞

    8

    西南赛区

    2011年7月1日前

    2011年7月

    成都

    9

    总决赛

     

    2011年9月

    上海

        注:比赛时间可能会有调整,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2、赛程赛制

    选拔赛赛程赛制

    比赛类别

    进程

    比赛安排

    比赛/考核项目

    评判规则

    缝制机械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

    理论考核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60分钟

    理论

    及格者(免试者)可进入下一轮

     

    第一轮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10分钟/人

    平、包、绷缝、电子套结机

    故障判断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取前24名。

     

    第二轮

    地点:各分赛区

    时间:40分钟/人

    双针平缝

    决出各名次

    注:无缝制机械维修中级工证书者需参加中级工理论考核;

    09年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中级工证书者需参加高级工理论考核;

    09年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高级工及以上证书者可免理论考核;

    以上比赛所用机种及形式均为暂定,正式比赛时可能会有所调整。

    决赛阶段赛程赛制

    比赛类别

    进程

    比赛安排

    比赛/考核项目

    评判规则

    缝制机械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决赛第一轮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15分钟

    待定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前24名进入下一轮

    决赛第二轮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40分钟

    待定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前8名进入下一轮

    技能比赛争冠赛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60分钟

    待定

    1、按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办法进行比赛项目设置和打分;

    2、根据总得分决定各名次。

     

     

      1.地区选拔赛资质及奖励

      (一)资质

      (1)凡获得1-3名的选手,颁发“优胜选手”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可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技师,同时获得2011年全国总决赛资格。

      (2)凡获得4-12名的选手,颁发“优胜选手”荣誉证书,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比赛成绩不再作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依据),同时获得2011年全国总决赛候补资格。

      (3)其余进入地区赛第二轮的选手,技能(拆装)成绩合格,可获得缝纫机维修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申请资格(选手需缴纳200元证书费)。

      (4)未进入地区赛第二轮的选手,如理论及第一轮技能(故障判断)成绩合格,可申请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证书(选手需缴纳200元证书费)。

      (二)奖品

      1、纪念奖杯,发放对象:第1-3名;

      2、价值1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1-24名;

      3、TYPICAL工具包,发放对象:全部选手。

      2.总决赛资质及奖励

      (一)资质

      (1)凡获得总决赛1-3名的选手,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申请授予“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2)凡获得4-8名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职业资格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比赛成绩不再作为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依据);

      (二)奖品

      (1)价值30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1名;

      (2)价值20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2名;

      (3)价值15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3名;

      (4)价值300元礼品,发放对象:前4-24名;

      (5)价值200元礼品,发放对象:第25-48名。

      五、报名方法

      1.参赛对象

      年满20周岁,有两年从业经历的中国公民。参赛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从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网站www.csma.org.cn或中国缝制机械论坛bbs.sewinginfo.com下载)。

      2.报名地点:

      全国缝制设备工业信息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邮编:200011,联系人:吴琳琳,电话:021-63169540 ,传真:021-63154012)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传真/信函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

      4.投诉方式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C-706室,邮编:100022,联系人:陈戟,电话:010-87747394,传真:010-87766921)

      六、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或束缚,如参赛选手在参赛时会受到工作合同制约,则其在报名时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组委会有权判定其是否符合参赛条件,并建议其与业务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以采取不影响比赛的解决方式;

      3。对于在本次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能的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赛事主办单位及其承办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全部内容及在参赛期间的图片、影像资料和活动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主办单位对上述资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及肖像使用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5.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决赛阶段选手的日期和地点提前8小时抵达上海,并停留至本次大赛结束(以下将该段期间简称为“决赛期间”);选手确认除非大赛组委会预先书面认可,该选手在此期间的安全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2)入围决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封闭训练的生活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在决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7.本报名表格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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